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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8
《国网烟台供电供电公司2018年度供电企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网烟台供电供电公司2018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规定和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监能稽查〔2016〕106号)要求,国网烟台供电供电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五个部分。本报告可以从山东能源监管办
2、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办公室(0535-5522038)或山东能源监管办稽查处(0531-67800966)。一、概述2018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严格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管理职责,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和信息更新工作,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遵循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开,通过供电营业厅电视、自助查询机等电子设备以及上墙图板、网上国网、公司网站、媒体等线上、线下渠道等方式,主要公开了企业基本情况、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停限电公告、供
3、电质量及两率、电价目录及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受电工程信息、供电法规及规定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二、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烟台供电公司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属国有大一型供电企业,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解放路158号,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3110608-00049。烟台电网现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88座,变电总容量2415.265万千伏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567条,总长度7174.81公里;10千伏配网线路1978条,总长度21024.86公里。营业用电客户数339.09万户,共有134个营业窗口,121
4、个供电所。(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1.高压(10千伏)业扩报装业务(1)程序。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验收送电(2)时限要求。在受理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5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电网配套工程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10千伏、低压工程应分别于20个(有土建工程的30个)完成,自受工程竣工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至完成受电工程验收验收高压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2.低压业扩报装业务(1)程序。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视情况)→验收送电(2)时限要求。在受理申请后在1
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需电网配套工程的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低压工程5个工作日(涉及线路和变压器改造或新增变压器布点的低压工程执行高压10千伏工期要求)内建设完成。3.暂停、暂停恢复用电业务(1)程序。暂停(暂停恢复)申请→设备启封(封停)(2)时限要求。客户办理暂停、暂停恢复,须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暂停用电,每次应不少于十五天,每一日历年内暂停时间累积不超过六个月,次数不受限制。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的,则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当年内暂停累积满六个月后,如需继续停用的,可申请减容,减容期限不受限制。
6、4.减容、减容恢复用电业务(1)程序。减容(减容恢复)申请→方案答复→工程实施→验收接电(2)时限要求。客户办理减容、减容恢复,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答复供电方案时限,10千伏及以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双电源不超过7个工作日。35千伏及以上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双电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减容分为永久性减容和非永久性减容。非永久性减容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减容两年内恢复,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5.更名、过户用电业务(1)程序。更名(过户)申请→清算电费→结束(
7、2)时限要求。更名业务:完成更名后,将流程发送至“归档”环节,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过户业务:正式受理后,居民过户在5个工作日内归档;非居民用户过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起草;非居民用户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电费出账,结清后归档。6.销户业务业务受理→现场勘查→计量装置拆除→电费结算→归档(三)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烟台供电公司严格执行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及上级电价调整文件,并在各供电营业厅内向广大客户公开执行的电价、相关业务费用等。并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
8、)、《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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