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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5
《(三)药品销售操作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三)药品销售操作规程一、本药房在销售药品时,对药品销售应按规定严格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的销售操作。三、内容:1、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或驻店药师证等。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3、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
2、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4、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5、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6、药房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8、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
3、染;(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4)拆零销售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5)给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四、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药品销售记录。五、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营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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