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及其具体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及其具体适用

ID:47911540

大小:22.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9-10-24

缔约过失责任及其具体适用_第1页
缔约过失责任及其具体适用_第2页
资源描述:

《缔约过失责任及其具体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精品快线之法律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界定(一)缔约过火责任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对缔约过失做了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厉,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口承担相应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在哪些情形下适用呢?我国《合同法》第42条这样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2—,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第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条

2、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还包括《合同法》第52条、54条、58条规定的情形[4]。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阶段从引起其事由发生的时间范围的角度,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概括分析(一)引起缔约过火责任事由发牛的时间范围的定义引起缔约过失责任事由发生的时间范围,是指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可以在缔约过程中的哪些阶段产生。合同的缔结过程包括了要约、承诺、成立和生效等四个环节,合同的缔结过程,准确的说至少应当

3、包含合同的订立阶段和合同成立之后的效力确定阶段这两个阶段,因此,传统认识中订立合同的过程只是两个阶段之一,如果在合同成立之后的效力确定阶段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缔约过失责任同样可以适用。因此引起缔约过失责任事由发生的时间范围,应包括合同的订立和合同效力的确定这两个阶段。(二)引起缔约过失责任事由发生时间范围的起点引起缔约过失责任事由发生时间范围的起点应从哪开始计算呢?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16条也规定了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才生效。由此可见,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才是引起缔约过失责任事由发生时间范围的起

4、点。所以将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作为引起缔约过失责任事由发生时间范围的起点,是因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预示合同缔结进入实质性阶段的显著标志。(三)引起缔约过失责任事由发牛时间范围的终点引起缔约过失责任事由发生时间范围的终点应如何确定呢?是以合同成立还是以合同的生效为其终点呢?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但有些合同在欠缺法定生效要件或在附条件、附期限的情况下两者发生的时间却并不相同。缔约过失责任设立的目的,就是使债权人回复至如果没有加害行为之前所处的状态。缔约过失责任所保护的只是原告的消极利益,也就

5、是说,使原告重新回到谈判开始之前的情势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合同有效成立并得以实际履行,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不能成立之时的损失可以通过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获得法律救济,而在合同成立未生效时却无法诉之法律,这样的结果对当事人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引起缔约过失责任事由发生时间范围的终点不应确定在合同成立之时,而应确定在合同生效之时。三、缔约过火责任的适用情形(一)关于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1、要约人損自撤销要约或拒绝承诺要约人在要约的冇效期内是否可以撤销要约,依据介同法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依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Z—的,要约不得撤销:

6、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冇理由认为耍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3违反附随义务(二)关于合同效力缺失时的缔约过失责任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行为由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合同债权债务自始消灭在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如果一方有过错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当按照缔约过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产生的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毕竟双方已进行

7、了要约和承诺,并且合同已告成立,同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失行为所致。因此,过失行为人应对他人因信赖合同成立并有效支付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毫无疑问属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应注意的是,合同无效属缔约双方故意时,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法律没有保护恶意之人之必要。因此,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效力待定的缔约过失行为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效力需第三人追认。通常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未被法定代理人追认,或者无权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未获被代理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8、未获权利人追认三种情况。以上三类合同在未获追认以前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