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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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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不良信贷资产的经营管理6.1概述6丄1定义不良信贷资产是指由建设银行承担风险的到期未收或预计难以收回的信贷资金本金及孳生的利息,及已经或预计将由建设银行垫款的垫款本金及垫款利息。6.1.2范围不良信贷资产主要包括各类表内不良信贷资产本金(含贴现)及其欠息(含应收利息、催收利息及挂帐利息);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业务、信用证等)及其垫款利息(含应收、催收利息)等。6.1.36.1.3.1按风险分类标准划分根据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1.次级信贷资产:是指客户的还
2、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2.可疑信贷资产:是指客户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和担保,也必然造成较大损失。3.损失信贷资产: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6.1.3.2按"一逾两呆”标准划分1.呆帐贷款:是指根据财政部有关认定标准可列为呆帐的贷款。2.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因企业停产、关闭或项目已停建复工无望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
3、款。3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01.不属于上述三类不良信贷,但按照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和建设银行的《V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标准,被确定为不良信贷资产的部分展期、借新还旧、未统计在一逾两呆口径而实际上是属于不良信贷资产的垫款资金等各类事实上的不良信贷资产。6.1.4处置、盘活的方法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信贷员应针对不同类别不良信贷资产的实际情况,在确定采取切实有效的经营、盘活和处置方案前,首先应追究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并及时处分抵(质)押物。只有在确认保证人已经丧失
4、担保能力及抵(质)押物不足以清偿债权的情况下,才可采取处理手段,处理不良信贷资产。主要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1.企业资产重组。建议和要求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托管、联营、合并或破产等资产重组手段,落实信贷债权,处理不良信贷资产。2•调整担保方式。即对没有担保、原有担保能力不足或是即将或已经丧失担保效力的不良信贷资产,通过增加和改变担保方式和金额,达到降低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1.增加信贷投入。即对由于信贷投入不足、或是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资金存在缺口而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通过增加新的信贷投入使客户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转为正常,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5、和还本付息能力。2.债权转股权。对列如国家经贸委推荐名单且符合建设银行“债转股”条件的企业贷款,采取将银行债权转为企业股权(或资本)的方式盘活不良信贷资产。3.法律手段。通过采取仲裁、依法起诉、强制执行等方法,依靠法律手段保护和收回债权,有效保全建设银行信贷资产。4.以物偿债。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取得客户的财产所有权,收回不良信贷资产。5.呆帐核销。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信贷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经规定程序批准冲销,但债权银行仍然保留对债务的追索权。6.其他。如催讨追索、委托经营、抵贷返租、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出售和变卖等方法。6.2资产重组手段
6、资产重组是指资产所有者或资产经营者对其所有或经营资产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整和重新组合的活动,它实际上属于存量调整的资本流动,它所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产权的重组,而且也包括产权重组所涉及的企业债务的重组。利用企业资产重组手段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是指在企业资产重组中,落实我行债权,防止信贷资产流失。621种类6.2.1.1企业兼并1•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企业兼并主要形式包括:(1)承担债务式兼并,指被兼并方的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的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2)购买式兼并,指兼并方出
7、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而实现对后者的兼并。(3)吸收股份式兼并,指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方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从而实现兼并方对被兼并方的控制。(4)控股式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从而实现兼并。1.优惠政策在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主要是通过破产、兼并和资产重组的方式,对此国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即优势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分5年还清。按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如5
8、年内还本仍有困难,可给予1至2年的宽限期。6.2.1.2收购收购是指企业或个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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