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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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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发布文号:豫政办[2011]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环保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河南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发布文号:豫政办[2011
2、]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环保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
4、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
5、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
6、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及总干渠两侧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省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
7、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
8、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三)技术规范。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包括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4章“给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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