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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议会监察员制度的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公共事业管理西方议会监察员制度的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近年来世界各国的监察制度在监察主体、监察对象、监察程序方面日趋完善,监察主体更加独立,监察内容更加丰富,监察程序更加公开和方便。国外监察制度的新趋势可以为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经验。目前国际上通行着四五种监察模式,监审合一是较为普遍的一种,不少国家的监察机构都被赋予监察和审计两种职能,例如波兰,最高监察院以合法性、经济性以及效益、廉政为标准,对国家的预算、法律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和运作情况,实施全面监察、检查。而我国台湾地区
2、的监察制度承继了国民党在大陆时期的监察体制,其理论和制度基础来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不同的行政监察制度也带来了不同的影响,也为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经验。其中以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在西方应用最广泛和有效,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行政监察体系,加强行政监察主体的独立性,吸收借鉴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增加对不良行政和行政公开的监督,完善行政监察程序。一、西方议会监察制度的起源在人民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与人大代表谈西方议会制度》书中介绍了西方议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特点,结合唐亚林2010年8月的《西方国
3、家议会监察制度对当代中国的启示》我大体总结了西方议会监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809年在斯堪迪纳维亚半岛上的瑞典诞生了最早的行政监察制度——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因其适应当时西方国家对不断扩大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以更好的维护公民权利这一发展趋势而受到西方国家的普遍重视,并被有机地融入议会监督制度体系的设计之中。1919年芬兰也开始实行这一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丹麦(1954年)、新西兰(1962年)、英国(1967年)等国家相继效法。20世纪80年代后,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更是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在朱力宇《欧盟监察专员
4、制度的产生及运作》中提到欧盟监察专员制度的设立有两个重要背景:第一,是加强欧盟内部行政监督的需要。欧盟机构庞杂、官僚主义泛滥、效率低下、失职渎职等现象严重,被谑称为低效率的“布鲁塞尔官僚机器”。第二,是为了落实“欧洲公民权”。《欧洲联盟条约》同时又在成员国公民权之上创立了欧洲公民权,它包括欧洲议会议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良好行政的权利、知情权、向欧盟监察专员投诉的权利、向欧洲议会请愿的权利等。我认为欧盟监察专员的产生是议会权力的延伸,可以抵制行政官员滥用职权、保护公民的权利。二、我国监察制度与西方同类制度的
5、比较在袁钢的《中欧监督制度的若干比较和借鉴》中提到中国与西方的监督制度有着共同的历史起点:制衡权力,共同的制度起点:法律保障,共同的功能起点:提供救济,共同的资格起点:审慎选任。扶松茂的《从瑞典、英国议会行政监察看中国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创制》中从监察专员地位的权威性,监察专员资质的特定性,监察专员职权的独立性,职责范围的广泛性,工作方式灵活性,处理措施有效性和制度建构合理性七方面比较了西方的议会监察员制度。文章中我将中国与西方的监察制度在监察模式和效果上做了比较。从而找出两种方式的差异和可以向西方学习的地方。
6、在安媛媛的《试论引入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的现实意义》中讨论了将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借鉴性的引入我国的现实意义。袁钢在《中国与欧盟:议会监督制度的比较和借鉴》中从西方议会监督机构的专门化,监督事项的法定化,调查程序的操作性,监督结果的有效性四方面谈了我国应该如何借鉴西方的议会监察制度。还提到我国应借鉴欧盟监察专员行使“软法”权力的经验,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软法对于管制效果的有效性使得其实际约束力可能比硬法更强。”这对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是一种启示,即不应与行政权对立,不应以命令和控制的传统管制方式,
7、而应在公共治理语境下,寻求监督主体和被监督机构之间的合作,即“合作治理”。因为,突破传统的监督理念,在“合作治理”模式下,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有利于被监督机构参与决策,更能发挥议会监督的有效性。我认为这些观点都很值得向深挖掘,在论文中我也试图从上面几个方面分析我国的制度障碍。三、西方议会监察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在朱春宇的《从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视角论我国监察制度的完善》中分析了我国引入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可行性。一方面进行了瑞典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可借鉴因素剖析,从权力来源的至高性,监察工作的主动性,监察权力的自主性和监
8、察起点的回应性四点论证了我国引入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合理性。并据此做出了我国引入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途径分析。我认为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创建会拥有更加适宜的发展土壤,适时地引进这种先进的监察模式,不仅可以弥补我国监察制度现存的“监察空洞”,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监察制度整体效能的发挥,进而全面推进我国的廉政建设。现阶段,随着《监督法》的出台我国对人大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