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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8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它突破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诸多限制,已经被许多国家所采用,而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对原告资格进行了较多的限制,原告主体资格难以确定问题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一保护环境的良好机制难以展开的一块“硬伤”。对此,国内外理论界围绕此议题已经展开了各种研究。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我国《英汉辞海》对“Standing”一词的解释是“诉讼权;诉讼资格。因个人的利益或与案件结果利害攸关而享有的法定起诉权利或资格”。王同忆主编译:《英汉辞海(下册)》,国防工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5122页
2、。日本学者室井力认为,原告资格是指可以合法提起诉讼的资格,也可称为诉讼的主观利益。[日]室井力著,吴微译:《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242页。我国学者颜运秋认为:“原告资格是指当出现了权力或者权利的滥用或误用时,谁可以提起诉讼的资格。”颜运秋著:《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57页。徐祥民等人认为“原告资格是指损害发生时期就已经取得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享有诉讼中各项权利的法律上的资格。”徐祥民,陈书全等著:《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7-258页。在此基础上,刘明明提出,环境
3、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指在环境公益遭受损害或有遭受损害之虞,可以合法启动环境公益司法救济程序的资格。刘明明:《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缺失与构建》,载《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从概念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任何诉讼程序的原告,而是要受到原告资格理论的限制。程基厚:《论环境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载《当代经理人》,2006年第9期。一、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现状对于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类型,学术界对此更是争论不休。各方观点如下:(一)检察机关能否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支持者的观点如下:别涛认为,在存在诉讼障碍的情况下,
4、人民检察院从保护国家和公共环境利益和制止不法行为的目的出发,运用公力救济的司法手段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当视为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特殊的直接利害关系。别涛主编:《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8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诉权本质上就是法律监督权,应对法律监督作广义的理解,公诉本身就是对被告人违反法律的监督”。王松苗:《厉行法治:法律监督应如何定位——“依法治国与法律监督研讨会”综述》,载《人民检察》,1998年第9期。《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5学者认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法律
5、专业背景,法律知识扎实、法律素养高尚,道德品质优秀,可以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也可避免私人的报复诉讼和滥用诉权行为,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最后,检察机关在体制上独立于行政机关,我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以使其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利影响,有效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从司法实践中也有所体现,“实践证明,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检察院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现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救济,实现保护和监督的统一
6、,既符合宪法精神,也符合我国国情。”徐远平:《民事公诉亟待立法》,载《人民日报》,2003年1月22日。在国际社会,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已经成为国外立法和司法的大势所趋。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是如此。李祖军主编:《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篇》,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9-90页。反对者观点如下:学者认为我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通过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遵守法律,保证国家法律得到正确、统一实施来维护,而不宜干预具体的国家事务。陈兴生、宋波、梁远:《民事公诉制度质疑》,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会带来检察机
7、关角色的混乱。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如果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那么其一方面要以保护公益为己任,另一方面又要监督这些公益纠纷的解决过程,使它兼备了运动员和监督员的身份,职能上的自相矛盾使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益诉讼出现了逻辑悖论。”王福华:《我国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之角色困顿》,载《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5期。民事诉讼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仅仅为了服从对民事违法行为监督这一目的而赋予检察院提起诉讼之权,不仅侵害了当事人通过诉讼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权,还将动摇以当事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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