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航运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文献综述】

论航运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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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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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航运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航运与金融有着密切联系,航运业天然需要金融提供资金融通等服务的支持。航运金融是指航运企业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融资、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融通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与此相关业务的总称,主要包括海上保险、船舶融资、资金结算、航运价格衍生品等。我国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金融衍生品本质指的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础和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此外还包括几种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

2、金融工具。”衍生工具是价值由相关资产的价格派生出来的金融合约。MarkHsaio,CompanyLawyer,AnAnalysisofTheLegalInfrastructureofChineseFinancialDerivatives,TradingandSecuritisation:FromanEnglishLegalComparativePerspective,2007金融衍生品的主要功能是规避风险、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增加市场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目前,航运金融衍生品主要是运费衍生品。运费衍生品

3、是航运业与海运相关的石油、钢铁等行业规避海运运费波动风险的工具。国际上反映海运运费走势最著名的指数是波罗的海运费指数BFI(现由BDI代之)。1986年英国波罗的海国际运费期货交易所开始上市交易波罗的海运费指数期货,随后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结算所和新加坡交易所先后推出了各自的运费指数期货、运费远期合约和运费期权等衍生品。由于金融衍生品与生俱来的风险,我们应积极构建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体系。本文献综述主要介绍航运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衍生品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学者对防范风险法律监管体系构建的观点。一、航

4、运金融衍生品风险关于航运金融衍生品风险,存在如下观点:江璐璐认为有衍生品合同合法性风险,衍生品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及合同履行的风险;孟飞认为主要有衍生品信用风险,如存在违约事件和提前终止事件;张瑞婷认为主要有品种风险,对手风险,交易风险和处置风险。笔者赞同张瑞婷的观点,认为航运金融衍生品风险主要有品种风险,对手风险,交易风险和处置风险。二、航运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江璐璐认为现行过时的法律规定缺乏及时修订,金融衍生品出现而造成的法律空白地带江璐璐:《我国金融衍生品法律风险及其监

5、管研究》,载《经济师》,2010年第3期。3;贺君认为现行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不强,分业监管模式存在弊端,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贺君:《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载《经济与法》,2009年第4期。;张瑞婷认为金融衍生品变化日新月异,法律难以及时调整,传统会计模式跟不上,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的立法技术复杂张瑞婷:《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4期。;戴国强和王申认为衍生品立法思路缺乏统一性与连贯性,对衍生品态度谨慎,立法存在暂时性特点而使效力受到影

6、响。笔者认为,航运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立法层级低,金融业整体分业监管法律层级不一致,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基本上是由各部门颁布的,往往相互间缺乏协调;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价值错位,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立法上过分谨小慎微,在安全与效率的天平上过分强调安全,虽然能够起到防范风险加剧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的整体发展;过度强调风险评估监管技术,法律中被迫使用有关衍生品风险评估工具、手段,造成了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的迷失;以及立法滞后于衍生品发展的需要。一、各学者对衍生品风险法律监管制度

7、构建的观点各学者观点如下:江璐璐认为要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风险揭示、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建立金融衍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江璐璐:《我国金融衍生品法律风险及其监管研究》,载《经济师》,2010年第3期。;熊玉莲认为要建立多元化的监管模式,灵活上市审批制度、,严格中介分类监管,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熊玉莲:《场内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载《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贺君认为要确立金融行业的混业监管模式,改变现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操作层面上的不足;完善自律监控,借鉴外国成功经验贺君

8、:《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载《经济与法》,2009年第4期。;张瑞婷认为要建立完善的风险内控和风险管理机制,熟悉国内法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公认的法律文件签订衍生品交易协议张瑞婷:《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4期。;卢文道认为应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现实存在和有效协调发展为前提,把法律监管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以防止系统性风险为目标;王咸胜和董慧欣认为要立法先行;戴国强和王申认为首先要鉴定发展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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