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例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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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漯河市二院(市儿童医院)监理例会管理规定为加强监理例会管理、提高参建各方所提问题的解决效率,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将监理例会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监理例会召开时间:由原每周一上午9:00改为每周五下午16:00召开。二、参加人员:市二院领导和基建办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和记录人员,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三、会议程序:1.施工单位:(1)以书面形式上报上周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周进度计划(目标)及落实措施,有项目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2)通报上周例会议定的本单位须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3)提出需要本次例会协调解决的有

2、关事项。2.监理单位:(1)对于施工单位所提问题由监理单位先予以协调并现场提出解决方案。(2)针对工程情况提出要求。2(3)安排其他有关事宜。(4)整理并于每周六上午印发监理例会会议纪要。3.建设单位:(1)对于施工单位所提问题,在监理单位协调的基础上,能明确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明确答复的提交院方基建领导小组讨论后答复。(2)针对工程情况提出要求。(3)安排其他有关事宜。四、各施工单位的上周施工情况及下周施工计划,需要监理例会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必须于每周四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上报监理部,逾期不报,一次罚该施工单位1000元,监理例会不予讨论该施工单位的任何问题,

3、存在问题产生的后果由该施工单位全部承担。五、对监理例会明确的各项问题的解决方案,相关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时落实,凡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或故意拖延并阻碍正常施工进度者,一次罚款1000元,累计三次者,暂停工程款支付,提交院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办法。六、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的监理例会,每人缺席一次罚款5000元。市二院(市儿童医院)基建办市二院项目监理部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17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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