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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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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评选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石院党〔2011〕18号《石家庄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评选办法》,现制定我校第五届“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评选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第五届“最受欢迎的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负责协调联系。具体工作由宣传统战部、纪
2、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各院部党总支负责。二、评选时间2016年5月3日——6月10日三、参评范围到校工作两年以上(2014年2底前)的专任教师、一线专职辅导员。四、评选标准(一)导向标准: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文件及专任教师和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特点拟定以下基本要求,是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导向性的标准。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人
3、师表,言传身教,有良好的师德风范。3.爱岗敬业,从严治教,自觉寓思想教育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专任教师近两学年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教学评价排名在本院部前20%;辅导员所带班级工作位于本院前列。44.治学严谨自律,恪守学术道德,科学指导学生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5.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自觉用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二)参考标准:全校学生通过开放性问卷评出的“学生最喜欢的十种教师行为”和“学生最不喜欢的
4、十种教师行为”,直接、客观地反映了学生对教师行为的价值取向,是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的重要参考。五、评选程序(一)推荐候选人。以学生对任课教师近四学期的网评成绩、辅导员的工作业绩为最主要依据,参照教学评价成绩和现实表现,经院部党政领导班子研究,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推荐比例是本院部专任教师和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8%。5月13日下午4:00前将石家庄学院评选第五届“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候选人500字的事迹材料和一张生活照电子版提交到宣传统战部办公室(414房间)。负责部门:宣传统战部(
5、二)确定候选人。组委会审核候选人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确定候选人。时间:5月16日——20日负责部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三)现场测评。1.各院部宣传、公示本部门候选人材料和《石家庄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评选办法》。时间:5月16日——20日负责部门:各院部党总支2.对候选人进行现场测评。(1)抽查专任教师候选人上课时学生的到课率、听取候选人任课班级学生意见。时间:5月23日——6月3日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团委(2)测评辅导员候选人所带部分班
6、级学生的意见。时间:5月23日——6月3日4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四)全校测评。利用校报、校园网登载候选人事迹材料和评选办法,全体学生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投票。随机等量抽取各学院宿舍投票进行统计。时间:5月23日——6月3日负责部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审计处、团委(五)统计汇总。对候选人的成绩进行统计。专任教师候选人按教学评价成绩占60%、现场测评成绩占20%、学生宿舍投票成绩占20%确定分数;辅导员候选人按现场测评成绩占80%、学生宿舍投票成绩占20%确定分数。时间:6月6日——6月10
7、日负责部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六)研究确定。将评选情况提交党委常委扩大会研究,确定30名“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其他候选人获入围奖。六、表彰奖励1.学校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通过表彰会、校报、校园网、橱窗、广播等对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2.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的依据。2016年5月3日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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