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

ID:47446354

大小:96.00 KB

页数:36页

时间:2020-01-11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_第1页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_第2页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_第3页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_第4页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案例分析题1.?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1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2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1)本案涉及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

2、本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籍。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2).我国对涉外监护、抚养亦无明确的实体法规定。最高

3、人民法院曾对中国公民和前苏联公民之间的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作过批复。批复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其子女由中国公民监护、抚养为宜。我国法院可参照这一批复.判赵小虎由赵耿虎监护、抚养。2.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

4、.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专业学习资料.........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问:l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2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贷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

5、一致.单单不符或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3.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

6、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专业学习资料.........就享有公约规定

7、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4.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

8、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