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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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教师〔2015〕31号关于印发《无锡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市属民办学校,有关培训机构:现将《无锡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无锡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教育局2015年3月19日打印:孙君校对:王士新共印:120份-1-附件:无锡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

2、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校(园)长。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以5年为一周期,培训学时应逐项登记认定,统一管理。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共分五级,即:校本研修、县(市、区)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第五条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讲学或开展研究;(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认可的教育教学及相关评比-2-竞赛等活动;(八)发表专著、

3、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术发明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九)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第六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人事(师资)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按要求遴选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培训学员,落实培训计划,做好所属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统筹协调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属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一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针对特殊岗位教师培训要求,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其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第八条教师培训应当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统筹协调,逐级落实。培训计划必须明确学时标准。教研、科研、电教、装备以及学会等教育机构组织培训,必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分别实施。未经同意,或没有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学-3-时。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后实施。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已列入年度培训计

5、划,因故调整时间并在当年内完成的,不再重复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第十条教师有以下情形,可以认定和登记当年度相应培训学时:(一)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二)教师开展与从教学科或履行职责有关的教育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登记学时,但累计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试题集、教参类)发表文章,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认定年度相应县级以上级别培训学时,按

6、发表刊物级别每篇县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5学时、国家级6学时折算;2.参与课题研究,按课题级别确定培训级别,按照承担的工作量于结题当年合理确定培训学时。其中,主要完成人不超过-4-18学时,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10学时;3.独立出版专著(具有ISBN号,非试题集类),或者开展技术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等,当年可认定登记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三)教师参加下列活动,可认定和登记相应学时:1.参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授课,按实际所授课时折算相应级别培训学时。年度累计不超过18学时。2.在县级以上范围上公开课、示范课,每次认定县级以上级别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3

7、.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或信息化教学比赛、教育教学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等,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相应级别培训18学时;以上第2、3两款不重复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四)教师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参加县域内支教,连续任教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可按支教时间折算县级培训学时。具体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规定,但累计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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