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ID:19965113

大小:2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08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_第1页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_第2页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_第3页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

2、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officiallyestablishedonJuly1,2013,Yibincity,fo

3、rmerlyknownasthebus,integratedoriginalrongzhoubuscompanyinYibincityandMetrobuscompany,formedonlyinYibincityofaState-ownedpublictransportenterprises,thecompanyconsistsofoneortwo,thirdDivision.Integrationofpublictransportservicesisnotyetestablished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

4、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因故调整时间并在当年内完成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

5、条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内12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十二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第十三条officiallyestablishedonJuly1,2013,Yibincity,formerlyknownasthebus,i

6、ntegratedoriginalrongzhoubuscompanyinYibincityandMetrobuscompany,formedonlyinYibincityofaState-ownedpublictransportenterprises,thecompanyconsistsofoneortwo,thirdDivision.Integrationofpublictransportservicesisnotyetestablished教师通过论文撰写、参与课题研究、出版教育专著、技术发明创造等形式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的,是否认定培训学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认定

7、学时的,总学时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年均培训学时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一)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相应校本培训时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二)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二)、(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