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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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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关税同盟去和自由贸易区、特殊差别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国民待遇、关贸总协定中的非国民待遇难点:特殊差别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关贸总协定中的非国民待遇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关税同盟:以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对组成同盟的关税领土之间的贸易,实质上已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同盟的每一成员对同盟外的第三国的贸易实质上实施相同的关税或贸易规章。最典型的关税
2、同盟是欧盟,由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丹麦、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等27国组成。自由贸易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独关税领土组成,组成自由贸易区的关税领土仍然保持自己的关税制度,但对组成领土间的贸易实行减让或免税或提供其他贸易利益,但各组成领土对第三国的贸易实施自己的关税制度和贸易制度。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依据是自由贸易协定。最典型的自由贸易区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组成。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
3、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关税同盟对内没有关税,对外有一个统一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自由贸易区内部成员仍保持各自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但对内部成员的产品实行免税或减税,其待遇优于最惠国待遇。原产地规则:指一国根据国家法律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为了实施关税的优惠或差别待遇、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措施,海关必须根据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给以相应的海关待遇。货物的原产地被形象地称为商品的“经济
4、国籍”,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在自由贸易区的情况下,产地规则严于关税同盟的产地规则,以防止区外国家的产品借区内的一国向区内的另一国出口。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在现有的153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发展中国家成员占100多。发展中国家加入多边贸易体制,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机遇,使得他们可以利用制度的约束谋求与大国的平等。发达国家的低关税和市场开放,为发展中国家
5、的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提供了条件。但发展中国家实际能从多边贸易体制中获得多少利益,取决于它们如何利用该体制提供的机会。弱小的经济实力、较低的发展水平、落后的科学技术,决定了能够出口、能够与发达国家竞争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是有限的。对发达国家的优惠待遇构成了最惠国待遇的例外。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1947年最初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有三部分内容,制度上并无对发展中国家的特
6、殊规定。1965年增加了《贸易与发展》作为第四部分,正式提出了发展中国家的概念,规定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由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但不要求发展中国家以同样的优惠待遇对待发达国家。)概念。1971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全体大会通过决议,对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待遇予以10年期豁免。1979年11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全体通过了《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充分的参与》,即所谓的授权条款,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获得了永久性的法律依据。由各发达国家自己决定给予发展中国家不要求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世界贸易组织成
7、立后又再次确认了上述授权条款。在世界贸易组织规范中,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给予了承认和重视,并通过具体规则来实现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待遇。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1.尽管存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的规定,缔约方可以授予发展中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地区)差别的更优惠的待遇,而无需将该待遇给予其他缔约方。2.第1款的规定适用于下述情况:(A)发达缔约方
8、根据普遍优惠制度给予产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的优惠关税待遇;(B)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多边谈判形成的法律文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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