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培训——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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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员工入职培训法务相关南钢股份法务部2011.08目录一、劳动合同二、保密义务三、竞业禁止四、安全防范一、劳动合同法制保护弱势地位的变迁1.劳动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1995年之前,没有统一的劳动法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劳动者保护意识的形成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劳动者保护的完善和加深2劳动合同法对弱势地位保护原则: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对用人单位的合规要求,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倾向弱势地位群体。实际意义: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与南钢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地位?劳动合同内容会不会对自己不利?3.主要关注点——签订

2、合同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主要关注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14种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必须签订的两种情形: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第三次。目的:引导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5.主要关注点——约定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6.主要关注点——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

4、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机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争议解决途径◆1.与单位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只能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在对裁决不服时按法定时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二、保密义务1保密信息内部商业信息:客户信息、人事信息、战略计划信息、营销计划、推

5、广及销售计划、销售渠道、采购资料、进货渠道、财务资料等等内部技术信息:工艺、生产体系、产品开发信息等等;业务及技术秘诀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等等。2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3实际行动不接触:不在

6、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不去打听接触保密信息。不保存:不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不传递:不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不发布: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滥用: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4违反保密义务承担的责任<1>民事责任—经济赔偿<2>行政责任—行政罚款<3>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5刑事责任的理解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

7、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6.案例200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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