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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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第一节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第二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第三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法规与政策第四节社会保险管理法规与政策第五节军人保险法规与政策第一节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一)参保范围义务参保人:所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愿参保人: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无国籍、户籍限制(二)制度模式与缴费比例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助等构成3

2、.缴费:企业20%、个人8%4.账户:统筹基金(企业缴纳部分)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5.个体户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6.政府责任:  第一,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第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年龄缴费15年待遇是按月领取养老金是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否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遗属领丧葬补贴和抚恤金否//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领取病残津贴全丧失

3、劳动能力12.计发基本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不能提前支取可以继承发月基础养老金参保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1.基本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2.户籍所在地或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3.男50,女40岁的,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4.资金转移1998.1.1前个人缴费累

4、计本息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1998.1.1后统筹基金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5.领取地点养老关系缴费年限领取地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满十年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不在户籍所在地不满十年上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原参保地均不满十年户籍所在地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2014年2月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该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一)参保范围16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  无劳动关系的居民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类型,

5、但不可重叠(二)基金筹集个人缴费(设12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集体补助(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标准)政府补贴(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补助中西部全额;东部地区50%)(地方政府补贴个人账户,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为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三)待遇2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1.领取(按月)---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2.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四)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从居民保险转到城镇职工保险;个人账户储存

6、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未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保险转到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第二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对象: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3办非企业、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2.制度模式:职工缴费率个人工资收入的2%。用人单位缴费率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主要用于两部分:70%划入统筹基金30%划入

7、个人帐户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3.待遇:(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费用支付(2)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产生的相关费用支付4.不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承担的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需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5.支付方式: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标准以下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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