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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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为以下四类人: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③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审批: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提出申请30日(1个月)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的,要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发放:按月发放。对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享受,对其他的则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

3、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者的惩罚对从事城市低保管理审批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意见的;第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低保款物的。对享受城市低

4、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给予教育批评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低保款物,情节恶劣,除以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第二,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农村低保的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民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26申请: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委托,也可受理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

5、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贴,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发放: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或分档发放。农村五保供养法规与政策农村五保的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6、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在吃、穿、住、医、葬等五个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具体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其中第五项,针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则替换为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审批与核销申请:由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与审批乡、名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

7、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不符合的,书面说明。城乡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1、农村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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