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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普陀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实施细则(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普陀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陀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根拯《屮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2、商贸、医药、化工、危化、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统称工矿商贸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普陀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工矿商贸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下列要求分级办理备案:1、中央驻浙企业、省属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国家安监总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其下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2、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单位和中型规模(见附件1)以上企业的应急预案报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第四条工矿商贸企业应当成立应急预
3、案编制工作组,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导则》,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五条工矿商贸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分别按照下列要求编制:1、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2、针对某一种类的风险、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当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岗位现场处置方案。4、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涉及行业单一的企业,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第六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周边环境变化、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等其他情况适时修订,工
4、矿商贸企业的预案修订情况应有专门的记录并归档,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程序重新备案。第七条工矿商贸企业应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由主耍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评审组成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专家人数3人以上,评审组组长由专家担任。评审单位应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和人员。第八条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徳,在提供评审服务时以客观公正、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二)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领域业务满3年,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
5、称;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领域业务满4年,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在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领域具有满5年,具有生产一线技术工作经验的技师;(三)熟悉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方面的理论知识,R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四)身体健康,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第九条工矿商贸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采用要素评审形式。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形成评审结论,并附专家名单。第十条工矿商贸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要求,评审结论要明确“同意通过”或“不同意通过
6、”。若应急预案的关键耍素项不符合要求的,则评审结论应为“不同意通过”,该应急预案须修改后重新评审;若评审结论是“同意通过”但提出修改意见的,该应急预案应经修改完善后,送评审组组长确认后通过方可备案并正式公布。第十一条工矿商贸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通过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第十二条工矿商贸企业川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二)应急预案耍素评审表;(见附件3、4、5、6)(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四)评审专家名单,并附身份证和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五)工矿商贸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文件;(六)工矿商贸企业应急
7、预案评审工作组文件;(七)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方式(见附件7)。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第十四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1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8);不符合耍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
8、细则的解释权归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R起实施。附件1:大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件2: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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