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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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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ankofcommunicationsSlSchroders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十月交银施罗虑基金爺理冇限公司BANKOFCOMMUNICATIONSASchfOClerS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D的和原则4三、棊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4四、基金托管人对皋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査5五、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六、基金财产的保管10七、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2八、交易的清算与交割14九、基金申
2、购、赎回与分红安排15十、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6十一、基金收益分配21十二、基金信息披露22十三、基金费用和税收23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4十五、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5十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5十七、禁止行为27十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8十九、违约责任29二十、争议解决方式30二十一、托管协议的效力30二十二、其他事项31二十三、托管协议的签订31鉴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
3、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人明确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
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邮政编码:200120法定代表人:谢红兵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28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032法定代表人:郭树清成立日期:2004年
5、9月170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巻佰巻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6、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7、、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三、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一)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受托人职责:1.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报告;2.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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