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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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13号)的规定,特制定《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程序、方法和标准,规范价格鉴定行为,客观、公正地确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2、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价格鉴定机构”)进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的过程。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包括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同时包括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行为。本规程所称车物损失,是指车辆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由于人为和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车辆、车载物品,以及道路、设施等除人身伤害以外的与事故相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本规程所称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是指由价格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事

3、人和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物直接损失价格进行鉴定、复核裁定的过程。第四条本市各级价格鉴定机构必须在取得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颁发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证工作。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的价格鉴定人员(以下简称“价格鉴定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第五条本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跨区授权和复核裁定制度。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全市道

4、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监督、指导和实施工作。第六条市、区、县价格认证中心按照各自受理范围,进行价格鉴定。(一)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理范围1、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3、区、县价格认证中心移送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4、对区、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鉴定结论有异议的重新鉴定和复核裁定;5、其他应当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二)区、县价格认证中心受理范围1、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市价格认证中心指定或授权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3、其他应当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

5、格鉴定。第二章价格鉴定的原则第七条合法原则。价格鉴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并以此为依据。第八条公平原则。价格鉴定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尽可能求得一个客观、合理的价格。第九条客观原则。价格鉴定应当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鉴定标的的客观情况,不得将主观随意推测的情况及价格强加于鉴定标的。第十条科学原则。价格鉴定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程序、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开展鉴定活动,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准确合理。第十一条独立原则。在价格鉴定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能受当事人、委托方和外界的干扰或影响。第十二条以修理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价格鉴定过程中,在不影响安全、技术性能和

6、外观基本恢复的前提下,应以修理为首选鉴定思路,对于符合更换条件的必须更换。第十三条质量对等原则。经鉴定需更换的配件必须与原配件质量对等。第十四条相关性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车物价格鉴定,因修理过程中的工艺需要,要对未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拆装,在鉴定过程中要考虑此项因素对鉴定结论的影响。第三章价格鉴定程序第十五条价格鉴定的受理。(一)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时,须要求委托人填写《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一式二份,并应载明如下内容:委托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委托价格鉴定标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

7、产厂、购置时间、使用状况,鉴定目的、鉴定基准日、委托时间等内容,加盖委托人印章,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二)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明确价格鉴定目的,及时指定价格鉴定人员对事故车物进行价格鉴定。(三)要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委托人的委托。第十六条价格鉴定委托人范围。(一)民事诉讼案件,委托人为审判机关或者案件当事人;(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委托人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案件当事人;(三)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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