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374003
大小:3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11
《关于关于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范(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范(试行) (陕西省物价局 2003年12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物品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行为,根据《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依法、公正、科学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鉴定。 第三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
2、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设施、农作物、牲畜等直接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损失物进行勘察、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 第二章 鉴定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机构应具有《陕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机构资格证》、有三名以上取得《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的价格鉴定人员和相应的办公场所及设备。 第六条 全省各级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机构的职责:
3、 (一)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 1、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 2、负责组建行业协会,拟定行业规范,起草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法规、办法和标准。统一印发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文书。 3、组织开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负责核发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章。 4、负责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的最终复核裁定。 5、直接受理全省范围内特大交通事故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6、建设汽配价格信息网络,发布车辆及零部件的
4、市场价格信息。 (二)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 1、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 2、建立业务工作档案,按要求定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3、受理下级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的复核裁定工作。 4、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业务。 5、市价格认证中心与所辖区价格认证中心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的职责划分,市物价局应按照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充分利用人力技术资源、有利于快速反应、便于工作的原则,与市交警支队协商确定。 (三)县及县级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
5、定工作。 (四)区级价格认证中心按市物价局与交警支队确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七条 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人员需持有《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资格证实行年度审核制。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资格证章的鉴定人员签章,并加盖价格认证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专用章。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应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鉴定人员须到公安
6、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事故车停放场所进行鉴定,不能移动的车辆、各类设施及其它损失物,鉴定人员须及时到事故现场查勘。 (二)勘验。 1、出勤:必须有两名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人员参加。 2、询问:了解车物自然状况及其他情况。 3、拍照:将车物受损状况进行拍照存档。 4、检查:检查车物受损部位和程度。 5、拆检:凡因车辆隐损部位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拆检。 6、登记:逐项登记车辆损坏零部件部位、损坏面积及需要修复的项目。现场出具《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现场勘察记录》,鉴定人员及当事人应在《现场勘察记录》上签字。
7、 (三)定损。价格鉴定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物损失价值完成鉴定,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另有约定的除外),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并附《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清单》、《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物品损失价格鉴定清单》。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车辆未修复前对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车辆未动的情况下可在收到价格鉴定结论书3日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向上一级价格认证中心提出复核裁定。鉴定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
8、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章 鉴定方法 第十一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载物、房屋、道路设施、农作物等财物损失的价格鉴定,按照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