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资格探析赵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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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资格探析(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赵恒志)摘要:相对于显明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基于规避法律或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从文意上、逻辑上讲,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均应由显明股东行使,包括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但并不涉及隐名股东。从客观上讲,即在其他显明股东认可之前,隐名股东直接行使公司法赋予的显明股东权利通常是很困难。从司法实践看,目前司法解释只是有限承认了隐名股东的身份,即通过司法确认程序

2、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份身份;但未经司法确认其身份地位仍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文是在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未在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语境下展开探讨。关键词隐名股东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法律逻辑实践理性逻辑自洽是立法的规则,也是理解法律、适用法律的起码要求。虽然法律是实践性的、实践理性非常重要,但是抛开逻辑自洽,片面、机械地强调“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不切实际的拔实践理性,很有可能使得法律概念、规则、制度等内涵不确定、法律适用失去预期。涉及到公司法第75条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问题

3、,不论基于逻辑自洽、还是实践理性,均不应赋予隐名股东该项权利。一、现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公司法普遍赋予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及特定情形下的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从最初的公司成立的特许制,到现在的准则主义,公司法嫗变至今,公司法对公司本身、公司的内外部关系的干预,逐步减少,扩大章程自治的范围。但考虑到公司制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织形态,基于社会稳定、效率等因素,我国公司法还是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导向的,其中“产权清晰”为第一要义

4、、为前提,公司法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均是立足于'‘产权清晰”为前提的。“产权清晰”的立法导向与隐名股东存在天然冲突,隐名股东的存在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明显与公司法立法导向冲突。只不过,基于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无奈有限承认了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的司法确认程序。但是有限承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并不等于赋予了全部显明股东的股东权利。二、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旨在保护公司小股东的权益、平衡公司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改善“资本多数决”导致的股权实质不平等;并非旨在保护隐名股东。从逻辑上,隐名股东可能

5、是大股东,也有可能是小股东。如果隐名股东是大股东,并且也适用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则明显违背设立该制度的初衷,逻辑上难以自洽。基于现代公司法股东平等的理念,适当保护小股东的权益,避免小股东捣乱、损害公司经营效率,同时给小股东提供退出通道,最终实现股东之间的实质性平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作为一项救济权利应运而生。该项制度存在,并不意味着普遍存在,且得到广泛适用。从世界各国立法状况看,在公司法中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的情况并不普遍。究其可能原因,在发达的、商业资本盛行的社会,小股东的退出机制相对完

6、善、公司章程详尽几乎涵盖了所有小股东退出情形。而在我国这样的后发国家,确定异议股东回购请求制度主要是基于现实小股东无法通过股权难以转让、公司章程未能提供退出机制等情况,另辟一条可能的救济途径,旨在解决小股东退出问题。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与公司法第75条的解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必须是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从文意及逻辑出发,异议股东必须有投票权,否则无法投反对票。现实中,隐名股东的地位决定了其不可能直接以自己名义投反对票。是否有可能隐名股东通过其代持人(章程中、工商登记

7、中挂名股东)投反对票呢?如果这样,则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由代持人享有,事实上保护了隐名股东的权益,当然也不存在谈论隐名股东是否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问题。假定代持人没有参加股东会或者在股东会决议上弃权,那么隐名股东是否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呢?从法律关系上讲,隐名股东与代持人是委托关系、与公司并无直接法律关系,根据当事人之间设定法律关系必须基于约定或者法定的规则,为了便于讨论,暂且抛开约定的情形,仅讨论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直接设定了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至少目前为止,现

8、行法律并未此方面规定。US、主张隐名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逻辑无法自洽、前后矛盾。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确存在支持隐名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观点,其逻辑关系是:公司法75条规定,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而司法解释承认了隐名股东也可以确认为股东,因而隐名股东也应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从逻辑上讲,从隐名股东到显明股东还是需要司法确认的,在司法确认之前,隐名股东还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待司法确认之后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即显明股东。既然隐名股东在司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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