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犯若干问题探析以转化型抢劫罪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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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化犯若干问题探析以转化型抢劫罪为视角转化犯若干问题探析——以转化型抢劫罪为视介摘耍:转化犯为我国刑法所独创的犯罪类型,具有立法实践在先、理论研究在后的特点。转化犯与准犯、结合犯、牵连犯的内涵均不相同,不应将其与此三个概念混同起來。转化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这两个方而,应当以转化后Z罪的既未遂标准来判断转化犯的既未遂问题。关键词:转化犯构成特征成立条件转化型抢劫在我国,转化犯的特点是立法实践在先、理论研究在后。尽管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都分别规定了转化型犯罪,但是,在刑法学界,对于转化

2、犯的存在范围、构成条件等基本问题,至今仍有很多分歧;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问题也经常发生罪与非罪、罪巫与罪轻的不同认识。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①是转化犯的典型立法例。因此,有必要以转化型抢劫罪为切入点,对转化犯认定屮的相关问题作一认真分析。一、转化犯的构成特征学者给转化犯下了很多左义。如,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时,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因而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情形[1]。此定义强调轻行为向特定重行为的转化;又如,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故意犯罪(本罪)的同时,或者在本

3、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屮,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而这一特定行为与其本罪行为的结合足以填充另一故意犯罪(转化罪)的构成,从而使行为人符合转化罪的犯罪构成,并根据《刑法》规左以转化罪圧罪处罚的犯罪形态[2此定义描述了转化犯的动态发展过程。无论对转化犯作出何种具体的界定,刑法学界一般认为转化犯具冇法定性、异质性、趋重性及定罪的唯一性这几个构成特征。所谓法定性即转化犯來自于法律的明文规定,②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转化犯,但随着犯罪行为的实施进程,行为实质发生了转变或转化的,司法人员应当依据刑法理论进行分析,左一罪或数罪并

4、罚;异质性指转化犯均涉及两个性质不同的罪(或行为),即基础罪(行为)和转化后Z罪,基础罪(行为)与转化罪之间性质不同,受到刑法的不同评价,定罪量刑和异;趋重性指因为转化后行为重于基础行为,随着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増大,刑罚亦更严厉,是罪刑相当原则的体现;定罪的唯一性指转化犯为法定的一罪,处断上的一罪,应当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的后一种犯罪定罪处罚。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1.转化犯与准犯究竟何为准犯,学界研究并不多,③根据《辞海》解禅,“准”指依据、按照的惠思。所谓准犯,从字而上理解指准用型的犯罪。笔者认为,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

5、罪时因其伴随了某些特定的客观条件,依法律规定玄接依照另一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前一犯罪与被准川的犯罪在实质上为不同Z罪,因为刑法的特别规定而直接依据被准川的犯罪处罚;同时应当排除行为人实施的其他特定行为(以区别于转化犯),也排除行为人具有的某种特定身份。④准犯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刼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只有当行为人在携带凶器而乂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抢夺他人财物的,才适用《刑法》笫267条第2款规定。所谓没冇使用凶器,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冇针対被害人使用凶器实施暴力;二是没有使用

6、凶器进行胁迫[3]。如果行为人针对被害人使用了凶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定抢劫罪,无须认定为准抢劫罪。所以,《刑法》第267条第2款屮规定的行为性质实质上未发生变化,自始至终均为抢夺行为,只是因为行为人携带了凶器,并将该凶器作为实施抢夺的后盾,对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英行为的危害性人于普通抢夺行为,所以《刑法》规定准用抢劫罪來定罪量刑。而《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则在行为性质方面发牛了变化,冇明显的“转化”的过程。笔者认为,应当区别准犯与转化犯这两个概念。如果涉及行为性质转化过

7、程的,为转化犯;如果行为性质并耒发生实质转化,只是行为伴随了某种客观条件或客观状态的,为准犯。1.转化犯与结合犯结合犯是从国外刑法引入的概念,指刑法将数个本来有明文规定的独立的犯罪行为,在另-条文中规定为另一犯罪。既然其为舶來品,具体探讨时,就应当考察国外刑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其本来的含义与而目,避免不必要的理论争议。结合犯典型的立法例是《口木刑法》所规定的强盗强奸罪。《日本刑法》第236条和第177条分别规定了强盗罪和强奸罪,第241条又将两罪合并另立为一个新罪强盗强奸罪[4]。用公式表达结合犯应为:甲罪(强盗)+乙罪(

8、强奸)一甲乙罪(强盗强奸)。结介犯实质是数个犯罪行为结介为另一个新罪,而月•被结合之犯罪行为在新的罪名中均有体现。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第239条规立,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泄绑架罪,为我国《刑法》中规泄的典型的结合犯[5];第173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定伪造货币罪,为伪造货币罪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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