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出资探讨与研究

论债权出资探讨与研究

ID:46812599

大小:6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8

论债权出资探讨与研究_第1页
论债权出资探讨与研究_第2页
论债权出资探讨与研究_第3页
论债权出资探讨与研究_第4页
论债权出资探讨与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债权出资探讨与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债权出资关键词:债权出资对本公司债权出资对他人债权出资内容提要: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形式予以放宽,但对能否以债权出资未作明确规定。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对债权出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冇限度允许的态度。股东以对公司(包括改制为公司前的企业)的债权出资,应当允许,以对他人Z债权出资因债权实现风险较大,应加以限制,采取出资人提供出资担保等措施。立法应当规定禁止股东以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其欠缴公司的股款,但不能将此规定简单地理解为是禁止以债权出资。此外,文中对何种债权可以作为出资、何种债权不能作为出资等问题,也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公司法》对债权出资问题未明确,学术界对此

2、存在不同观点。本文将对能否以债权出资、如何以债权出资问题进行探讨,以抛砖引玉。《公司法》对债权出资问题未作规定,在《公司法》修订前的执法实践中,对债权出资采取原则上禁止、例外情况下允许的态度,除在企业改制设立公司时可以以其原有的债权作为企业整体出资屮的i部分,[1]并允许接手银行债权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国有企业中实施“债转股”夕卜,在其他情况尤其是新设公司的情况下,以债权出资是被禁止的。在《公司法》的修订、审议过程中,右的人大代表主张,应允许以债权出资。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在其关于修改公司法的意见屮,也主张允许以债权、股权等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出资。

3、[2]从总体上看,虽然也有反对以债权出资的观点,但大部分意见都认为应允许或有限制地允许以债权出资。各国公司立法对能否以债权作为岀资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允许,有的国家不允许,还有的国家区分情况,部分允许,部分禁止。美国等英美法系的国家通常对债权出资不加限制,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第409节(a)“股份的发行”规定,股份的对价包括以下诸种:已付货币、已履行的劳务、事实上由公司接受或受益的服务、债务或债券以及事实上由发行股份的公司或其全资了公司接收的有形或无形财产。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法》规定可以用债权出资。[3]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在2001年11

4、月12F1修正后,其第156条规定:“股东Z出资除现金外,得以对公司所有Z货币债权,或公司所需Z技术、商誉抵充之,惟抵充之数额需经董事会通过”。瑞士立法认为,股东以对木公司的债权出资,可使公司的负债被抵减,相当于现金出资,所以债权原则上貝有现物岀资能力。德国立法认为,对公司的债权可以成为股东出资的标的物。《韩国商法》则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实物出资,但不得以债权出资。[4]从上述资料屮可以看出,除一些英美法系的国家对债权出资不加限制外,其他允许以债权出资的国家或地区大多仅允许股东以对木公司的债权作为出资。在确认债权能否作为出资之时,首先应当分析非货币财产

5、具备哪些条件才叮作为出资。非货币财产岀资也称为现物出资。所谓现物包括实物或财产权利,不限丁有体物。对现物出资的构成耍件在学理上有“四耍件”与“五要件”之说。FI本学者认为,作为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应当具备以下四项要件:(1)确定性,即能够客观地明确什么可以作为现物出资标的物进行出资;(2)现存的价值物,附条件或附期限的现物出资不应认可;(3)评价可能性,即对该标的物的价值存在客观的评价方法;(4)独立转让可能性。[5]“五要件”说则在“四要件”的基础上乂增加了“具有公司目的框架内的收益能力”耍件。虽然两学说的实质内容人体相同,但笔者认为,“五要件”说更全面地概括了现

6、物出资实际应具备的条件。我国新《公司法》屮将非货币财产可作为出资的条件规定为“能够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依据这一标准,债权是可以作为出资标的物的。首先,债权能够以货币估价。这里的能够估价,既包括对非货币标的物债权的货币化估价,也包括对债权实际价值的市场化估价。我国已经对资产评估包括债权的评估发布冇相关的法律文件。其次,债权原则上是可以依法传让的,这是出资能够交付给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法》规定了债权转让的规则,其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卜•列情形Z—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

7、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传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屈于债权人门身的除外。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岀,仅仅依据《公司法》的上述原则性标准,债权作为出资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但是,在评判债权能否作为岀资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债权出资确实存在与其他出资方式不同的特殊风险与问题,这也正是一些国家立法不允许或限制以债权出资的理由。作为出资的债权有可能因债务人主、客观方面的各

8、种原因而不能实现或不能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