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与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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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滥用公司法鑼躋鶴專东有限责任赔偿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与司法救济——公司人格否定诉讼的司法运作一、问题的提出从实践层面来看,公司人格否定诉讼可以分为:“提起的公司人格否定诉讼”和“认定的公司人格否定诉讼”。前者是指,诉讼的原告(如公司的债权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即明确主张涉诉的案件为“公司人格否定诉讼”,H接将公司的股东或控制人拉入到诉讼屮作为被告(此时公词可能作为被告也可能作为第三人,其至可能根本不进人诉讼程序),耍求法院认定公司在涉诉案件屮不具有独立人格,判令公司股东或控制人直接承担公司债务等责任;如下面的案

2、例1所示,即是所谓的“提起的公司人格否定诉讼”。【案例1】1995年10月,上海同富公司;隆威公词以及金的梦经济公词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同富、隆威公司岀房屋、金的梦经济公司出资金,三方共同组建“金的梦商业公司”,并约定山金的梦经济公司承包经营。1996年4月,金的梦商业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宣告成立。1996年5月,威海支行打金的梦商业公司签订“租房协议”,同年12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威海支行承租金的梦•商业公司的1000多平方米房岸,租期20年,租金为3000万元,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1997年9月6日,威海支行以特种转

3、账借方支票的形式给付金的梦商业公司3000万元。1997年9月6口,金的梦商业公司向我当事人出具确认书,认可收到我当事人租金3000万元。但是,金的梦商业公司提出以该款玄接充抵金的梦商业公司、金的梦经济公司、金钟公司(为金的梦经济公司的控股)所欠威海支行和南酋支行的借款(共充抵2800万元)。该款于1997年9月6日分批转入上述各公司的账户。1997年5月,同富公司、隆威公司与金的梦经济公司发生纠纷,同富公司、隆威公司起诉金的梦经济公司。1998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三方的协议名为合作其实为租赁,予以解除。经查,同富、隆威公司

4、作为出资的房屋原由上海轴承有限公司亨有土地使川权和房屋产权。轴承公司于1994年与同富、隆威公司达成协议,将房屋交给同富、隆威公司使用o1998年,同富、隆威公司起诉威海支行,耍求威海支行迁出承租的房屋。1999年11月,法院判决威海支行迁出房屋,该判决已经生效,威海支行已经迁出房屋。2000年,威海支行起诉同富公司、隆威公司、金的梦经济公司、金的梦商业公司,耍求上述公司返还威海支行租金。该案中,威海支行在提起诉讼Z初即主张金的梦经济公司滥川了金的梦商业公司的法人资格,使得金的梦商业公司己经形骸化,金的梦经济公司对金的梦商业公司的债务应当承

5、扌□连带责任。是典型的“提起的公司人格否定诉讼”。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认定的公司人格否定诉讼”,相对于“提起的公司人格否定诉讼”而言,“认定的公司人格否定诉讼”包括非原告主张rfO被法院在个案屮所认定为公司不具有独立人格的情况。典型的“认定的公词人格否定诉讼”一般是指案件在立案时原告方并没有主张涉诉案件为“公司人格否定诉讼”,仍然按照普通民事纠纷进行。只是法院经过审理Z后,认为涉诉案件中,公司的独立人格为公司股东所滥用,应当在此个案屮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由公司控制人直接为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此时如果股东不是诉讼当事人,法院可以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

6、参诉。但“认定的公司人格否定诉讼”也包括法院在原告一开始未主张否定公司人格的情况卜做出否定公司人格判决的各种情形。如案例2所示的“夫妻公司案”即是所谓的“认定的公司人格否定诉讼”。【案例2】南京东南图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1995年8月4口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当时该公司共有孙某和沈某两名股东。1997年4刀28日两股东达成协议,孙某将口己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刘某,此后公司的股东就变为沈某和刘某。沈某与刘某系子1996年9JJ17B登记结婚的夫妻,二人对家庭财产未进行分割约定。2001年6月,刘某将公司资金54万元移至

7、其个人股票账户。东南公司遂于2001年8月2口诉至某区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公司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东南公司在股东变更为仅有夫妻两人,且未对夫妻财产作出和应分割时,股东在公司的财产实际是夫妻共同财产,东南公司已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东南公司已不具有法人人格。因此,—•审法院判决驳回东南公司的起诉。后东南公司上诉至某市屮级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栽定。该案中,法官认为,东南公司在成立Z初,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但在东南公司股东变更为仅有夫妻两人后,由于夫妻双方未対夫妻财产作出相应的分割,股东在公词的财产

8、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使公司失去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条件,所以东南公司无权耍求刘某返还财产。法院以公司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理由否认公司的法人格。二、公司人格否认诉讼的司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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