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信访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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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检信访原因探析摘要:近年来,信访工作中涉检信访案件增多,引起学界重视。其形式多样,内在原因复杂。对此原因的分析有助于为涉检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依据,进而解决涉检信访中Z问题。涉检信访是有关诉讼案件以及其他与人民检察院有关的情况在相关人员不满原判决、裁定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补救性措施。包括举报、控告、申诉或因其他有关机关问题而向检察机关信访的情况,原因很多。关键词:涉检信访检察机关申诉原因中图分类号:S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9(a)-0239-021涉检信访的现

2、状1.1数量的波动性2004年Z后,根据有关信访工作的中央联席会议,各检察机关开始大范围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从总体上看,全国性的纠错工作为群众提供了一定的救济,但仍有波动的情况。根据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的统计,该区2004年和2005年的信访总量分别达到886件和1157件,呈上升趋势,然而在2006年降为801件,最终乂在2007年提升至1067件。另外,从2008年至2012年广东省涉检信访的数量分别为18026、17617、17846、17811和18716,在第1年有所下降之后又出现了反弹,表现

3、出数量上的波动性。1.2复杂多样性在表现形式上,我国《信访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进行信访。虽然国家信访局以及其他信访部门提供了网络上访的途径,但是依然没有改变以书信、走访为主耍形式的现状。1.3重复性2006年安徽省检察院共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线索62件,其中重复件为5件,重复上访的比例为8%;而2007年线索增加为85件,重复件增加为12件,重复上访比率提升为15%,2008年共87件,重复件为17件,重复比例提升为20%。地区重复上访的现

4、象为涉检信访工作加大了工作量。1.4跨区跨行性跨区信访:第一,分别在各个地区的检察院上访。以同样或者相近的原由提出中诉、控告和举报。英中有因个人证据不足、理由不正当而上访失败,经常选择跨地区重新上访。第二,越级信访提高关注度。甚至冇“上京信访”,选择高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跨行业信访:对企业改革、管理不当导致的财产流失;内部的裁员导致下岗;村委会管理中如强拆、以权谋私等;村委会的文化水平不够、收入状况不佳而导致利用职权谋私利,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等导致信访。2涉检信访的原因2.1历史原因1.

5、1.1古代历史原因在我国,信访活动历史悠久。《礼记》记载:尧设“诽谤之木”和“进善之旌”,舜置“敢谏之鼓”,这都说明中国早期的“访”的形式。随着国家的发展,各朝代都有处理上访告状的制度。周朝设置的大仆和人司寇专门处理上访、伸冤的情况;秦汉时期制定了公交车司马制度,平民上访或者朝廷召见的人都由公交车司马令接待;唐朝时期改善了前朝的軌函制度,在接访的工具箱上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分别为告养人劝农之事、论时政得失Z事、陈述抑屈Z事和告天文密谋Z事;宋朝完善前朝的登闻鼓制度,建立了从鼓司、登闻院、理检院和“邀

6、车驾”的申诉机关;明朝完善了具有监察职能的御史制度,来处理各种冤假错案。逐渐将检查和监督的职能扩大到具体的机关和制度屮,成为涉检信访历史追溯之基础。2.1.2现代历史原因建国以来,1951年由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确定了我国的信访制度。直至1995年,我国颁布了《信访条例》,成为了全国第一部有关信访的行政法规,加快了我国信访工作的开展。信访制度发展屮,逐渐出现自身的问题。如,司法活动以及相关活动存在内在问题时,公民解决个人利益问题就会“依赖”信访。逐渐形成了用上访来解决

7、个人利益问题的大众观点,使得上访丁作量越来越大、越来越烦琐。2.2社会原因我国设立信访制度的冃的是为了解决在日常生活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如何保证社会稳左,缓解局部或者地区的社会冲突。其中,制度本身或者实践操作所产生的矛盾与冲突必定会损害一方或者多方的利益,成为涉检信访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2.3涉检信访的个人原因2.3.1经济原因因个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对已具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申诉后法院维持原判的,公民仍因没有获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而信访。此乃为经济诉求信访。民事案件中,对判决、

8、裁定不服的,对司法判决有界议的,也以信访追求纠正、补偿。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诉讼参与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认为判决不公正或者有悖事实的,诉讼参与人涉检信访要求司法赔偿。2.3.2文化原因一方面,由于文化素质低,因不利于自身的判决、裁决,常以无理或者有瑕疵的原因上访。有些以对抗性的态度与涉检信访部门进行争辩,影响信访工作。另一方面,过于依赖信访的方式来追求公平与平等。对于已经无法改变的判决、裁定,仍侥幸信访。2.3.3心理原因首先,“报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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