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共同担保的法律规则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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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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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合共同担保的法律规则探究摘要:在债权方面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在担保时,债权人应该根据约定实现债权。混合共同担保,在我国法律规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实践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法律混乱与裁判依据矛盾的现象,木文主要阐述混合共同担保的概述,阐述混合共同担保中保证人的顺序利益,分析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内部关系,针对混合共同担保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关键词:共同担保;法律规则;混合一、混合共同担保的概述(一)混合共同担保的概念混合共同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要有保证,又要有相应的抵押担保的情况,也

2、就是需要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形式。混合共同担保是以合作的方式,对其进行担保。在《担保法》中第28条规定中:“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对其进行免责。”在进行混合共同担保时,要考虑到担保人与物上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都属于保证人,在偿还的过程中是没有先后顺序的。为了解决保证人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混合的问题,在《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第38条中对其进行了规定:“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

3、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二)混合共同担保中债权人的选择权根据《物权法》中的规定:“同--债权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时,就需要解决二者Z间先后的问题。”首先,当事人对二者Z间的责任顺序和责任分担范围要有相应的约定时,就需要按照约定来进行。其次,当事人对二者之间的责任没有明确的顺序和要承担的范围时,当同一债权中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就可以优先选择物作为担保。然后,当事人对二者之间的责任顺序和责任分担中如果出现一些界限模糊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时,就可以采取同

4、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时,保证人和保证物就可以在同一顺序下对其进行清偿。其中的约定指的是债权人对当初的约定实现债权,保证限制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可以让债权人对其进行选择。当债权人与个别担保人之间进行约定,在原则上是不可以约束别的担保人。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与个别担保人之间的约定不是说是无效的。比如,在混合共同担保中,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债权人有权对其进行优先处置权。比如在刘X在与山东省青岛市某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通过抵押贷款合同,可以了解是债务人不能够

5、按照合同相应的时间归还本息,债权人可以有权对债务人的抵押物进行处理,当抵押物不能够满足归还的木息时,债权人可以对担保方进行追索。%1.混合共同担保中保证人的顺序利益(一)保证人针对提供物的担保债务人的顺序利益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就实现债权没有做出约定或者是约定不确定时,保证人要根据提供物的担保的债务人享有顺序利益。这样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设置复数担保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而是不是为了限制债权人的选择权,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对于该条例的设置的初衷。二

6、是在解释方面,物上保证人与债务人在地位上是同等的,债权人是可以选择债权的。三是从成本方面进行考量,可以看出连带的保证责任其实就是对H后的追债的成本,而不是真止的为了保证债权。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债权人的选择权,影响到债权的实现顺序。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除非当事人有别的约定,否则在对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这样能够保证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之间不存在一定的顺序利益冲突。比如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为了担保租金债权的清偿,一些融资租赁公司会把一些租赁物变为抵押物,还会找第三人对其进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通过

7、这样的事件可以看出,担保租金债权同时存在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在对顺序利益的处理上,一般法院会对其进行以下的鉴定:“虽然……有《抵押担保合同》债权人也设立了相应的抵押权,但是抵押物的所有权是属于债权人的而不是属于债务人的,也就是说不属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这种情况不符合我国《物权法》相应的条例,这一抵押物不能够影响到保证人对保证的责任承担。针对上述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解释。当出租人授权给承租人把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向有关机关进行抵押登记的,主要

8、是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方式使得第三人不能够取得相应的租赁物的所有权,用以保护出租人的所有权。(二)保证人对于物上保证人是否享有顺序利益从《担保法》中来看,要认定保证人对于物上保证人享有顺序利益,物的担保占据一定的优先权。在《物权法》第176条中对其进行了删除,改为了人的担保责任和物的担保责任是具有平等的。在债权的实现上如果没有一定的约定或者是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向物上保证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保证人进行主张权利。三、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担保人之间是否存在求偿权关系在混合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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