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协助法院扣押船舶若干问题探析

海事部门协助法院扣押船舶若干问题探析

ID:46773199

大小:65.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7

海事部门协助法院扣押船舶若干问题探析_第1页
海事部门协助法院扣押船舶若干问题探析_第2页
海事部门协助法院扣押船舶若干问题探析_第3页
海事部门协助法院扣押船舶若干问题探析_第4页
海事部门协助法院扣押船舶若干问题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海事部门协助法院扣押船舶若干问题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海事部门协助法院扣押船舶若干问题探析摘要:船舶作为特定动产,标的大、扣押措施特殊、扣押后监管问题复杂,海事部门必须准确把握每一个环节,明确受理、协助和监管要求,才能依法履职,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避免自身在重大民爭诉讼案件和特殊监管工作中渎职。关键词:海事部门扣押船舶财产权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航运与船舶制造业持续低迷,业内不少企业濒临破产,涉及船舶的民事诉讼案件大幅上升。山于被扣押船舶缺少甚至失于安全管理,安全隐患大,监管难度大。在南通海事局辖区锚地,就曾出现过被法院扌II押船舶无人在船的“鬼船”现象,严重危及辖区水上公共交通安全。扣押船

2、舶的含义和种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丁问题的意见》第101条、《物权法》第6条、第24条以及《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法律制度》等,船舶属于特定的动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船舶采取扣押措施而非查封措施一定程度上是基于船舶动产的本质定位。同时,以登记为物权变动公示方法的特定动产属性,为扌II押船舶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措施。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扣押被执行人占有的船舶的财

3、产权,一般是限制其处置和使用船舶。船舶登记制度为扣押船舶提供了限制所冇权但同时不限制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可能,也就是通常讲的“活扣押”。通常来说,船舶扣押可分为“活扣押”和“死扣押”。但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活扣押”和“死扣押”Z类名词。船舶“活扣押”是指法院通知海事部门不予办理该船舶的买卖、赠与等所有权转移手续,不予办理在该船舶上设立抵押权或其他限制船舶所有权的权利的手续,而允许所有权人继续对该船舶占有、使用、经营、管理、收益的一种保全措施。其相对的扣押方式是“死扣押”,即“经法院命令,为保全海事请求而对船舶做出的任何滞留或对其离开做出的任何限制”。船舶

4、“活扣押”不影响船舶运行,在财产保全中有其优越性,在目前的法院扌II押船舶实践中也比较常见。扣押船舶的主体和法律依据有关船舶扣押的规定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以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扌II押该项财产。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2条规定的被请求人的财产包括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料以及船用物料。对其他财产

5、的海事请求保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因此,在上述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18条生效后,对扌II押船舶的法律依据不仅有上述《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1条的规定,具体的更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条(在屮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木法。木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应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扌II押和拍卖船舶的,应

6、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扣押船舶的主体只能是海事法院及其上级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但实际T作中,地方人民法院与海事法院没有统一做法,考虑管辖权是法院系统内部问题,对管辖权把握的主体是法院,海事部门対法院发岀的协助扌II押船舶请求一般给予支持。海事部门协助扣押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海事局《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与海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二(一)规定,“海事法院裁定扣押船舶,应向海事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海事局提供协助。海事局根据裁定书载明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提供协助/参照上

7、述规定,在“活扣押”屮,海事部门依法能采取的协助扣押措施是不予办理所冇权转移和抵押手续。在“死扣押”中,海事部门依法能采取的协助措施是除上述举措外还不予办理出港(岀口岸)手续。对经常遇到的禁止离港、限制离港等宽泛概念的协助扣押措施,海事部门既没有法定依据,也没有控制能力,应向法院说明,调整为海事部门依法能够采取的协助扌1【押措施。由于海事部门的协助措施限于不予行政许可和不予行政确认,如果法院对被扣押船舶没有进一步的控制措施,存在被扌】I押船舶逃逸的可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屮国海事局《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与海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8、二(六)规定,海事局、海事法院应当加强对被扣押船舶逃逸查处的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海事局协助海事法院对逃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