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物资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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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物资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来源:2015-12-31字号:[大小]打印本页jgzcfg{#newsID}9537470216812015-12-31 10:55: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物资捐赠活动,保护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捐赠物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捐赠物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会捐赠

2、的其有权处分的合法的实物形式的资产。法律服务、公益广告等非货币化捐赠管理作为本办法附则作出相应规定。第三条本会在开展物资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时,应严格贯彻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严禁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第二章二捐赠物资的接受第四条有捐赠意愿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会捐赠其有权处置的合法物资。第五条捐赠方向本会表明捐赠意向后,本会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捐赠方进行合法性审查。第六条捐赠方进行物资捐赠时,应向本会出具捐赠意向函。对于普通捐赠物资,由本会确认需求和受助对象后,与捐赠方达成捐赠意向并签署捐赠协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殊物资,由本

3、会联系目标医疗机构和所在地红十字会确认后,签署捐赠协议,载明捐赠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规定使用期限等内容。捐赠方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第七条本会接受捐赠物资后,按以下方式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和捐赠证书。(一)捐赠方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应由捐赠方提供其自产或者外购商品的有关计价凭据(如发票、报关单、物价部门核定产品单价或近期销售同类产品发票复印件)。本会根据捐赠者提供的发货清单和计价

4、凭据出具捐赠收据;(二)捐赠方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不能提供有关计价凭据的,按照公允价值出具捐赠收入。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双方都能够认同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第八条在接受书画、古玩等艺术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酒类等不能直接用于公益资助的物资时,应与捐赠方签署物资变卖协议,一般应当采

5、取公开拍卖方式,以拍卖后的实际价值作为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来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和捐赠证书。变卖捐赠物资所得款项必须作为捐赠款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九条本会在接受捐赠物资时应当履行验收程序,物资数量和质量须经捐赠方、本会双方核实确认。第三章 捐赠物资的管理第十条捐赠意向和价值认定后,捐赠经办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应依次进行审核,并报会领导批准后,向受赠方发函确认物资接受、发放和监管等事项。第十一条捐赠物资入库管理:(一)在本会现场捐赠的,由办公室负责接收,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做好资产入库登记等手续。(

6、二)捐赠数量较大或者不适合在本会入库保存的物资,应商捐赠方直接发送至地方红会或其他指定受赠方,由受赠方开具接收证明,财务部根据接收证明记账。第十二条捐赠物资出库及发放管理:(一)捐赠物资出库时须办理出库单,物资出库及发放程序要严格依据捐赠协议和相关规定执行。(二)接受物资捐赠的地方红会或其他受赠方协助本会办理物资接收手续,并组织和监督物资发放。受赠方应在本会提供的物资发放表上签字或留存手印,并将物资接收手续、受赠人签收证明,以及物资发放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及时反馈本会。发放捐赠物资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

7、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三)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须由捐赠方直接运抵受赠医疗机构,由受赠方负责验收并向本会出具接受证明。(四)紧急救灾期间,本会派出救灾工作人员与地方红会和志愿者一起组织物资发放。第十三条本会对捐赠物资的接受及分配、使用情况应当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四条捐赠方有权查询捐赠物资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章四跨境物资捐赠第十五条关于接受境外捐赠物资(一)本会在接受境外捐赠物资时,应报请总会联络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应接受

8、。(二)境外救灾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等,按照国家和总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需对境外开展物资援助时,应报请总会联络部批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捐赠方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物资交付本会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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