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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捐赠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本文由【中文word文档库】www.wordwendang.com搜集整理。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纺织高专〔2009〕208号 签发:尹析明关于印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为了规范捐赠活动,加强捐赠物资的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拟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捐赠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请各部门遵照执行。附件: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捐赠物资管理办法二○○九年十月七日 关键词:印发捐赠物资管理办法通知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9年10月7
2、日印(共印55份)附件: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捐赠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捐赠活动,加强捐赠物资的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捐赠指接受捐赠物资和对外捐赠物资。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在接受捐赠和对外捐赠时,适用本办法。第二章接受捐赠第三条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学校及校内各部门捐赠的各类物资均属学校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四条捐赠物资为现金的,统一由学校计财处收取并出具收据;指定受赠人的,由计财处进行划拨。第五条捐赠物资为图书的,
3、统一由学校图书馆接收并办理入库手续。第六条捐赠其他物资时,统一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造册,并注明受赠人。特殊事项可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相关责任部门登记造册,并在事后将相关资料及物品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第七条图书办理入库手续后,由图书馆至计财处办理入账手续;其他物资在国资处入库后,统一由国资处至计财处办理入账手续。第八条接受捐赠物资时,登记造册责任部门3应向捐赠者取得购置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入账作价的依据;无法取得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对受赠物资进行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入账依据。第一条接受捐赠物资应按捐赠人的意愿分配管理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
4、应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捐赠人没有特别要求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分配使用建议方案,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第二条对于受赠的汽车、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两用物资,使用单位要依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明确责任,防止公物私用和占为私有,以保证受赠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第三章对外捐赠第三条以货币资产进行对外捐赠时,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办理捐赠手续。第四条对外捐赠产权属于学校的物资时,校内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需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第五条 经审批同意捐赠的物资,由代表学校捐赠的单位持处置批复办理对外调拨手续。负责代表学校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在捐赠结束后,必须将受赠单位的接收证明交学
5、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销账手续。第六条学校资产对外捐赠,在捐、受双方完成捐赠交接程序后,由国资处到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有资产处置手续。第七条以学校国有资产对外进行大额捐赠的,应按上级国资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处理、占用受赠物资,或擅自对外捐赠物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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