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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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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合理怀疑”的内涵摘要在“无辜不受定罪”的法律价值取向下,“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普遍认同的证明标准,是保障人权和现代法治社会提出的必然要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应当向陪审团指示“排除合法怀疑”的内容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法院和检察院之间,原审法院与上诉法院之间意见不一。本人简要论述一下“合理怀疑”(ReasonableDoubt)的内涵关键词合理怀疑内涵确定有罪作者简介:陈静,广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左勇,广州市帑禺区人民检察院。美国司法制度屮曾经使用过四个基本证据标准i(按严格程度从低到高排列如下):(1)优势证据标准(PreponderanceoftheEvidence)
2、;(2)清晰且有力标准(ClearandConvincingEvidence);(3)清晰、不含糊且有力标准(Clear,Unequivocal,andConvincingEvidenee);(4)排除合理怀疑标准(BeyondaReasonableDoubt)o英美法系国家经过长期司法实践,直到19世纪之后才普遍接受并开始广泛使用标准,是上述第四类标准即最高证据标准。与证据标准的严格程度成正比,“排除合理怀疑”内部饱含的法律价值取向同样也是理想化的,倾向更高的原则目标,即“无辜者不受定罪”。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1984年通过的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中指出:“有罪
3、不能被推定,除非指控得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可见,“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已被视为“无罪推定原则”的必要构成因素。一、百分比模式定义“合理怀疑”有人提出“90%”的定量分析思路。前提:被告被怀疑有罪,即有判决有罪的可能。(如果确定被告无罪,则无需进行第一步。)第一步,看被“怀疑”的程度是多少(标准:90%)o设X二“主要证据指向被告有罪的怀疑程度值”,当90%〈X〈100%f此时达到“严重”怀疑,即纳入“合理”怀疑的范畴。第二步,结果:予以排除,无罪释放。同理,当X<90%->未达“严重”怀疑即不屈“合理怀疑”的范畴。可得第二步,结果:有罪判决成立。如图示:当90%4、“严重”怀疑,结果:被排除,无罪释放即“合理”怀疑的范畴当X<90%,-不属“严重”怀疑,结果:冇罪判决即不属“合理”怀疑的范畴(该怀疑不被排除)即,90%是分水岭。当怀疑大于90%就是“严重”;当怀疑少于90%则不算“严重严重”与否和“排除”与否成正相关:“严重”则“排除”,结果是“无罪释放”;不属“严重”则“不排除”,结果是“有罪判决”。90%百分比模式是试图对“严重性”作一个解释。比如,在一个美国真实的案例,男女朋友经过一番打斗吵架后,女孩A跑去邻居C家避难,刚一踏入C家把大门一锁,隔着大门便有一发子弹射入,该了弹隔着紧锁的大门击中了A的腿部。现在问题是:这一枪到底是不是那位脾气5、暴躁的男友B开的?这个就是“看不见的枪手”的谜团。上诉法院认为,这个“看不见的枪手”的怀疑是“严重”的,理由有以下证据支持:1.事后查明B冇一直径0.38的枪与A的腿上枪伤口径吻合。2•案发时没人证明大门外有别的人,13的嫌疑很大。3•男女双方打斗到A逃离至C家,中间的时间间隔很短。B犯案的可能性极大。4•证人C听见枪声。这个“看不见的枪手”(即上述证据4)的怀疑是“严重”的,指的是基于现有证据(上述证据1、2、3、4),易于让一般人认定枪手就是B,即己经达到一般人对事实的“实质”疑惑了。这是笫一步,确定合理怀疑的存在。接下來第二步是,是否排除的问题。是否排除要看这个怀疑是否达到90%6、。本案主审法官认为,对主要证据1、2、3的认定理由已充分。但是对证据4存疑,听见枪声不等于看见枪手,对指向B是枪手并倾向判其有罪的问题上未达到“事实的相对确定”。这个程度已经超过90%。法官判定该“怀疑”属“合理”范围。结果是予以排除,驳回原审对其有罪指控,终是无罪释放。从案例可得,几乎接近100%的情形一般无争议,问题在:当出现85%和90%的情形时,如何判断?诸如此类的问题涉及对“严重”怀疑中的“严重”如何解释的问题。界限应当在哪里?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放在法律这门特别的学科看,“90%”的解释显然高估了法律的确怎性,而忽略了它固有的模糊性。这条解释的道路走得曲折而缓慢,7、已较少人提起。二、文理解释的观点各有侧重(-)《布莱克法律词典》ii的对比式解释英国的《布莱克法律词典》重点解释了“怀疑”一词。它指出:“怀疑”是防止被告人被确信为冇罪。它是一种认为被告是无罪的现实可能性的信念。因为有关人类事务和取决于道德言辞的每一件事情,都具有开放性,即存在许多可能性因素或虚构的怀疑,但法律语言的“合理怀疑”不是一个纯粹的可能性疑问,而是会引起实质性重大影响的疑虑。并同时指出,“排除合理怀疑”也被称为“理性的怀疑”或是“超越
4、“严重”怀疑,结果:被排除,无罪释放即“合理”怀疑的范畴当X<90%,-不属“严重”怀疑,结果:冇罪判决即不属“合理”怀疑的范畴(该怀疑不被排除)即,90%是分水岭。当怀疑大于90%就是“严重”;当怀疑少于90%则不算“严重严重”与否和“排除”与否成正相关:“严重”则“排除”,结果是“无罪释放”;不属“严重”则“不排除”,结果是“有罪判决”。90%百分比模式是试图对“严重性”作一个解释。比如,在一个美国真实的案例,男女朋友经过一番打斗吵架后,女孩A跑去邻居C家避难,刚一踏入C家把大门一锁,隔着大门便有一发子弹射入,该了弹隔着紧锁的大门击中了A的腿部。现在问题是:这一枪到底是不是那位脾气
5、暴躁的男友B开的?这个就是“看不见的枪手”的谜团。上诉法院认为,这个“看不见的枪手”的怀疑是“严重”的,理由有以下证据支持:1.事后查明B冇一直径0.38的枪与A的腿上枪伤口径吻合。2•案发时没人证明大门外有别的人,13的嫌疑很大。3•男女双方打斗到A逃离至C家,中间的时间间隔很短。B犯案的可能性极大。4•证人C听见枪声。这个“看不见的枪手”(即上述证据4)的怀疑是“严重”的,指的是基于现有证据(上述证据1、2、3、4),易于让一般人认定枪手就是B,即己经达到一般人对事实的“实质”疑惑了。这是笫一步,确定合理怀疑的存在。接下來第二步是,是否排除的问题。是否排除要看这个怀疑是否达到90%
6、。本案主审法官认为,对主要证据1、2、3的认定理由已充分。但是对证据4存疑,听见枪声不等于看见枪手,对指向B是枪手并倾向判其有罪的问题上未达到“事实的相对确定”。这个程度已经超过90%。法官判定该“怀疑”属“合理”范围。结果是予以排除,驳回原审对其有罪指控,终是无罪释放。从案例可得,几乎接近100%的情形一般无争议,问题在:当出现85%和90%的情形时,如何判断?诸如此类的问题涉及对“严重”怀疑中的“严重”如何解释的问题。界限应当在哪里?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放在法律这门特别的学科看,“90%”的解释显然高估了法律的确怎性,而忽略了它固有的模糊性。这条解释的道路走得曲折而缓慢,
7、已较少人提起。二、文理解释的观点各有侧重(-)《布莱克法律词典》ii的对比式解释英国的《布莱克法律词典》重点解释了“怀疑”一词。它指出:“怀疑”是防止被告人被确信为冇罪。它是一种认为被告是无罪的现实可能性的信念。因为有关人类事务和取决于道德言辞的每一件事情,都具有开放性,即存在许多可能性因素或虚构的怀疑,但法律语言的“合理怀疑”不是一个纯粹的可能性疑问,而是会引起实质性重大影响的疑虑。并同时指出,“排除合理怀疑”也被称为“理性的怀疑”或是“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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