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选拔任用及专业化培养

法官选拔任用及专业化培养

ID:46730942

大小:66.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7

法官选拔任用及专业化培养_第1页
法官选拔任用及专业化培养_第2页
法官选拔任用及专业化培养_第3页
法官选拔任用及专业化培养_第4页
法官选拔任用及专业化培养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官选拔任用及专业化培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官选拔任用及专业化培养一、法官的选任与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中,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部分提出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和完善法官在职培训机制。法官的选拔任用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好的选任制度会'‘举贤才”,让社会中有禀赋和能力从事司法审判的人能够成为法官;其次,好的选任制度也会激励在职法官更加努力,更注重司法知识的积累,有志于终身致力于司法审判,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法官的整体水平。“法官专业化是指任何成为法官的人都必须经由严格系统的法律研习训练,并且

2、达到国家认可的业务素质标准。具体而言,任何公民若要获得法官资格,首先应从大学法科获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然后经过一定期限的实务训练,拥有相当的法律实务能力和社会经验,才可被选任为法官。”与法官的选拔任用一样,法官的专业化培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因为司法人员的专业训练不够,导致法律的操作变成完全不可测,其他什么都不必谈了。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培养整个法官职业群体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是在法官职业群体内部,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培养部分法官在某些特定案件类型中的专业性。本文涉及的主要是培养整个法官职业群体的专业性。从国外情况看,对“法官培训”一词的含义有两种理解:一

3、种是狭义的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官培训,指对在职法官甚至包括法院非法官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可称之为在职培训;另一种是广义的法官培训,除了在职培训,还包括通过一个教育或培训过程把一个普通人培养为一名法官,可称之为职前培训。《"四五”改革纲要》中,不仅提出了完善法官在职培训机制,而且也涉及职前培训,将职前培训纳入改革法官选任制度中,即“配合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健全预备法官训练制度”。法官的选拔任用与专业化培养是有机联系的。法官选任过程,或多或少包含对法官候选人专业化的职前培训,而且我们也希望被选任为法官的候选人具备较高的专业化程度。而为法官提供完善的专业化培养机制,以及随之

4、而来的整个法官职业群体专业化的提高,也会让法官这一职业更加具有吸引力,从而在法官选任过程中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二、我国台湾地区法官的选拔任用对大陆地区的启示(一)我国台湾地区法官的选拔任用与专业化培养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台湾地区法官选任包括两个方面:一般任用,即通过司法官考试和实务培训的方式选任法官;遴选任用,即从司法实务或者法学专家学者中选任法官。通过司法官考试和职前实务培训方式选任法官一直是我国台湾地区主要的法官选任方式;其主要流程是:1•通过司法官资格考试。2•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下属的“司法官学院”(2013年前称“司法官训练所”)进行一年半到两年的职前学习与训练

5、。3•培训考查及格者,根据学员个人志愿等因素,分派到法院成为候补法官。4.五年的候补期满,合格者成为试署法官。5•—年到两年的试署期满,合格者转任实任法官。(二)我国台湾地区法官的选拔任用对大陆地区的启示我国台湾地区法官选任的第一个流程,即通过司法官资格考试,与大陆《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相对应。因“案多人少”,大陆地区无法在近期内为法官候选人提供较长期限的职前培训。但从长远来看,"案多人少”问题解决之后,延长法官候选人职前培训确有必要。长期的职前培训,实际上相当于在法官的选拔任用阶段就将专业化培养融入其中。能够在这个阶段接受全面、系统的培训,对于之后的审判

6、工作意义重大。同时,我国台湾地区在'‘司法院”下设“法官遴选委员会”、“人事审议委员会”和“法官评鉴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官遴选、升迁、奖惩、免职、专业资格授予等事项;'‘司法院”院长任委员会主席,委员包括法官代表、检察官代表、律师代表、学者和社会公正人士等各方代表。台湾地区依托“司法院”设立了“法官遴选委员会”,但'‘司法院”无法左右选任结果,其遴选委员会的中立性特点,对大陆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立,也有关键的参考性价值。该制度也可为《”四五”改革纲要》中提出的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提供借鉴。三、我国大陆地区“案多人少”与员额制改革带来的

7、影响不管是大陆法官的选拔任用还是专业化培养,都必须考虑到“案多人少”及正在推行的员额制改革这两个因素。案多其实是相对于人少而言。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共计1566.2万件。2014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达136782万人。即平均每万人约114.5件。日本每年大概是380多万件。2015年3月,日本总人口达12691万人,即平均每万人约299.4件。也就是说,相对于巨大的人口来说,大陆的案件数量其实并不多。但相对于大陆法院系统工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