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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6
《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执法职责: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是主管全区国内外贸易、流通行业管理和对内、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1、负责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2、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负责全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4、负责对开办商品交易市场批准。(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无)二、行政执法依据(7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4.7.1)2、《中华人民共和
2、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強行时间:2002.1.1)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8.1.1)4、《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1.7.29)5、《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號行时间:1998.1.1)6、《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施行时间:1999.6.1)7、《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施行时间:2006.1.1)8、《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施行时间:1999.7.26)%1.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审批](4项)1.酒类批发许可法律依据:《四川
3、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四条“酒类生产、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酒类产销许可证由各级计经委(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生产企业由计经委(经委)核准颁发;批发企业由酒类管理部门核准颁发。许可证管理按《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办理「2>国家名白酒零售批准法律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名白酒的零售业务由各地酒类管理部门指定企业经营。未经批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国家名白酒零售业务。"3>开办商品交易市场批准法律依据:《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开办市场应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申请,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场地、资金,设
4、施;(二)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三)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四)市场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新建、改扩建审批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定点屠宰(场)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显著位置。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
5、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具体管理。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工作。”;《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设立定点屠宰厂(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区(市)县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区(市)县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同时由区(市)县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市商品流通行政管
6、理部门统一制作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报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方可开展屠宰经营活动。”(二)行政处罚(14项)1、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产品。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1.定
7、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3、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产品。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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