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664733
大小:61.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6
《宏观调控法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秩序,维护人民币外汇即期市场会员(以卜简称“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及《屮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二条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以下简称“即期交易”)指会员以约定的外汇币利
2、、金额、汇率,在成交H后第二个工作H或第二个工作H以内交割的外汇对人民币的交
3、易。第三条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国外汇交易屮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会员之间的即期交易提供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其他相关服务。第二章会员资格笫四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符合相关条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中请,获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第五条依法设立、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笫六条符合《通知》第一条相关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按《通知》规定的程序向交易中心捉出会员资格申请。第七条会员应遵守银
4、行间外汇市场其他冇关规定。笫三章交易要素第八条银行间外汇帀场即期交易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周六、周日及其他中国境内法定假LI不开市。第九条会员应授权经交易中心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的交易员代表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活动,并对该交易员的行为负责。第十条交易员应遵守交易系统的冇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交易员,依其情节不同,交易中心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卩面通报、直至取消其交易员资格的处分。笫十-•条会员应配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第十二条会员如因设备或通讯线路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交易或生成成交单,可按照《银行间外汇即期交
5、易系统应急方案》进行应急交易。第十三条如遇不可抗力,交易屮心报主管机构备案后可宣布全部或部分暂停交易。第十四条会员可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竞价交易或询价交易。笫四章竟价交易第十五条竞价交易采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方式。交易系统对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別排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一)当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相同时,成交价即为买入价或卖出价。(二)当买入价高于卖出价时,成交价为买入价和卖出价中报价时间较早的一方所报的价格。(三)当两笔报价中一笔为市价时,以有价格的一方的报价为成交价。(四)当两笔报价均为市价时,以前一笔最新成
6、交价为成交价。(五)当一笔报价成交了部分金额,剩余的金额继续参加撮合排序。第十六条交易员应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用内进行报价。第十七条竞价交易达成后,交易系统生成的即期竞价交易成交单、结算清单等同丁•成交合同,貝有法律约朿力。第十八条竞价交易的资金清算(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屮心集中清算。用于清算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应在规定的吋间内办理交割入帐。(二)外汇资金清算通过境外商业银行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三)清算资金迟延到帐的,交易中心有权提出警告、通报、直至暂停交易,同时要求迟延方支付逾期息。第十九条
7、竞价交易的开市时间为北京时间9:30-15:30。笫五章询价交易第二十条询价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但双方的协定不应与《通知》和木规则相关规定相冲突。第二十一条询价交易达成后交易员必须将有关交易耍素录入交易系统,由交易系统生成成交单。第二十二条交易双方在交易系统中已确认的成交单等同于成交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双方不得損自变更或者解除。交易双方也可视实际情况需要,就违约条款、债权债务抵消、不可抗力条款以及其他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签订补充合同。第二十三条询价交易的交割与结算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但双方的协定不应与《通知》
8、和本规则相关规定相冲突。第二十四条询价交易的开市时间为北京时间9:30-17:30o第六章信息披露笫二十五条交易中心根据外汇市场主管机构的授权负责即期交易的FI常统计、市场监控和相关信息披露。第二十六条交易双方恶意串通,为达到其不正当冃的而故意违约的,由交易中心予以公告。第二十七条会员对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交易和询价交易的相关信息。第二十八条交易屮心可通过主管机构授权的官方媒体对社会发布即期交易相关信息。笫七章附则第二•「九条交易屮心按有偿原则为会员提供交易系统和相关服务。第三十条本规则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则H发布之H起实
9、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