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制定员工工龄奖发放标准的规定(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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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重新制定员工工龄奖发放标准的规定我公司自1999年推行员工工龄奖以来,对稳定员工队伍起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用工形势的变化,以及每位员工的实际情况不同,使原来的工龄奖的发放达不到真正的公平和合理,而且还难以操作,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发挥工龄奖的应有作用,经公司人事行政部摸底调研后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对过去的工龄奖发放规定予以修改,重新制定如下规定:一、今年开始工龄奖计发时间以前一年3月31日以前入厂为截止时间。凡在前一年4月1日以后入厂的员工本年度不计发工龄奖。二、工龄计算以员工入厂日期开始,

2、满1年为1年工龄,奖励200元,连续工龄则工龄奖累积计算。工龄奖在每年员工大会上统一发放。三、工龄奖与员工考勤挂钩,1年工龄奖200元,分为12个月计算,每月为17元,当月出勤低于25天(含25天)则不算当月工龄奖。(春节或节假日按照公司通知规定,按出勤计算)四、中途辞工的又重新入厂的老员工,其工龄奖的计算方法如下:1、已连续在本公司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员工,重新回厂的,其前期工龄计算如下,1)辞职后1年内回厂的,前期工龄按60%计算;2)辞职后3年内回厂的,前期工龄按50%计算;3)辞职后5年内回厂的,前

3、期工龄按40%计算;4)辞职后超出5年回厂的,前期工龄不计算。1、已连续在本公司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员工,重新回厂的,其前期工龄计算如下:1)辞职后1年内回厂的,前期工龄按50%计算;2)辞职后3年内回厂的,前期工龄按40%计算;3)辞职后超出3年回厂的,前期工龄不计算。2、连续工作不满3年的,辞职后又重新入厂的,其以前工龄一律不计算。3、员工第三次进厂的,其回厂时间计算以第二次辞工日期和第三次进厂日期为准,符合条件则折算第二次进厂工龄奖,第一次进厂工龄奖不计算。4、员工重新入厂补发工龄奖的,其奖金必须工作

4、满6个月后才可领取。五、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将工龄奖封顶为3000元为止。凡今后有超过15年连续工龄以上的老员工,公司将采取其他的形式(物质或精神上)予以鼓励。六、本规定自2013年4月30日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本公司人事行政部。温州恒泰橡塑有限公司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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