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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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和中建股份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行为。第三条对外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

2、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第四条中建股份对外捐赠工作采取“统一管理,预算控制,分级负责,逐笔报批”的管理模式。1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建股份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六条自愿无偿原则。各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直接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第七条权责清晰原则。各公司经营者或者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

3、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个人捐赠。第八条量力而行原则。各公司对外捐赠应与本公司的财力状况相适应。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对外捐赠规模应当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第九条诚实守信原则。各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维护公司形象。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第十条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21、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含奖学金)、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

4、,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2、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3、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

5、、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第十二条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第十三条对外捐赠实行统一管理。未经中建股份批准或在3本制度所规定授予的权限内,各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捐赠。第十四条对外捐赠的预算管理。1、各公司对外捐赠支出应纳入中建股份年度预算体系进行管理。2、中建股份负责编制总部及其子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并按照年度预算批准流程履行报批工作。子公司的对外捐赠预算应在上报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3、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规定范

6、围需要紧急对外捐赠事项,一律应在报请中建股份批准后方可实施。4、对外捐赠事项除预算总量控制外,单一方案均需集体决策,资金支出时按审批流程办理。5、预算外的捐赠方案一律应按“先批预算后实施”的方式执行。第十五条各公司应按照批准后的年度预算组织好各项对外捐赠方案的落实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得重复发生。第十六条对外捐赠方案由各公司经办部门提出,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捐赠财产交接程序。4第十七条各公司在发生捐赠支出时,应当按照内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7、逐项审核,逐笔拨付。第十八条中建股份总部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按照下列程序执行:1、预算内单笔捐赠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捐赠方案经董事长、总经理联签批准后实施;2、预算内单笔捐赠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捐赠方案经总经理、董事长审议后,提请董常会审批;3、捐赠行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按中建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中建股份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除按照本公司内部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下列程序:1、中海集团(1)预算内单笔捐赠金额100万元(含)以

8、下的,捐赠方案经总经理、董事长联签批准后实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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