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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颍州区档案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颍州区档案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行政审批共1项(一)项目名称: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许可1、子项: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
2、或者赠送给外国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十七条:“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3、实施对象:单位或个人4、承办机构:颍州区档案局办公室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3、。(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卖、转让、赠送的非国有档案与核准内容一致。(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而予以许可的;(3)擅自增设、变更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二、行政处罚共0项三、行政征收共0项行政给付五、行政奖励共0项六、行政强制共1项)项目名称: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可能严重损
4、毁和不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1、子项:无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3、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颍州区档案局业务指导股、档案管理股5、前置条件:无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保管可能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
5、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1)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2)执行责任:由档案管理部门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可能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2)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
6、人造成损失的;(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弄虚作假、有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七、行政确认共0项八、行政裁决共0项九、行政规划共1项(%1)项目名称: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规划1、子项: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
7、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3)《安徽省档案条例》第八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市(地)、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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