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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武县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八月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专门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是每个社会成员在遭受生、老、病、死、伤、残及失业风险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权利;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履行的、确保社会成员生活权利的一种法律责任;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社会保障体制不是单纯的解决人们在生活风险中遭遇的一两件事情,而是一个复杂
2、的系统工程,包括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服务等保障项目;国家法律保证实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伤害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险项目^<及具有补充性质的补充保险项目0因而社会保障体制是对广大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证,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建立和完善这一体制具有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因此,为使我县社会保障事业在今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
3、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步伐,把这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抓好。一、我县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现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情况K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县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始于1986年,经过多年改革调整,目前已按照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口997]26号)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交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交费,全部计
4、入个人账户。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劳动者,以上年省工资的60%—300%之间任选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基金。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本息可以继承。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基础养老金和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利息)的1/1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待遇还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和综合性补贴两部分。缴费不满15
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我县的养老保险仅开展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至今没能开展,是一个单一的养老保险体系。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县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额的7%缴费,其中30%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个人按本人工
6、资2%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本县范围内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但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16000元,超过部分自付。实行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患者必须在定点医院或药店治疗用药方予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大额医疗保险办法和灵活人员医疗保险办法于2005年1月起也已正式建立实施。3、失业保险制度。我县于1986年开始为企业职工建立失业统筹基金,并于1994年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而兴建再就业服务中心
7、。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后,我县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出台了本县的配套规定,为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从200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凡所在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中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缴费,职工按个人工资总额1%缴费,缴费1年以内的,可领取三个月;1年至5年可领取十二个月,5年至10年可领取十八个月,10年以上可领取二十
8、四个月,救济金领取为本地区最低工资的70%至80%o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转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4、工伤保险制度。我县自1996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起开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实行县级统筹。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三类行业的基准缴费率分别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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