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觏法律思想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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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靓法律思想论略公元十一世纪屮、后期,北宋王朝先后进行了两次有名的政治改革:一次是范仲淹组织实行的“庆历新政”,另一次是王安石主持实行的“熙宁变法蔦这两次改革的背景、形式和内容,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其目的都在于革除弊政,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孑盾,改变当时北宋王朝H渐贫弱的局而。这两次改革,在当时的统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当中,各有坚定的拥护者,也各有激烈的反对者,其中许多人由于各种原因,或者是拥护前者而反对后者,或者是拥护后者反对前者。但也有极少数的人,既曾亲自经历或接触这两次改革,而又对这两次改革采取不同程度的拥护、支持或同情态度。思

2、想家李敵,在公元十一世纪的前半期,是“庆历新政”的理论上的支持者。而在公元十一世纪的后半期,虽在“熙宁变法”前夕便已逝世,但他和变法的主持者王安石早就有着思想的沟通;不但他的才干曾为王安石所称赞,而且他的遗作是通过他的学生、王安石变法的参加者邓润甫上之于朝的。所以,李靓针对北宋中期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所提出的一系列主张,其中包括法律上的主张,多少都可以从以上两次改革的理论或实践中,找到痕迹。李靓(公元1009-1059年),字泰伯,北宋建昌军南城县)人。据《宋史•本传》,靓幼时家境清寒,勤奋好学,关心吋政。其书札屮曾有所谓“I•岁知

3、声律,I•二近文章,思虑猖狂,耳目病困”(1)之语。但几经应试不中,到了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四十二岁时,才由范仲淹等人荐举,被任命为将仕郎太学助教,后充直讲。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朝廷根据国子监的奏请,召为海门主簿、太学说书,时五十岁。次年卒于家。李靓生平的主要活动是教授生徒和从事著述,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南城奉诏立学,适靓退居在家,被郡守请主学事,于是在南城吁江书院,一时四方来学者鳞集廩至,常达数十百人。时人称为HJ:江先生。名儒如曾子固、邓润甫等,都出其门下。当时宋代理学尚未繁兴。靓早于周、程、张、朱数十

4、年,所为论议,被认为“畅发乎尧舜以来相传之旨”,使得“理学大明,儒风蔚起,识者谓濂、闽、关、洛之学,皆先生有以启其绪焉”(2)。总之,李靓在北宋前期的学术活动,对宋明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他的著述颇多,大都是“愤吊世故,警宪邦国”(3)的政论,被认为处处以“康国济民为意”,是“皆自大处起议论”(4)的“医国之书蔦所著旧称《直讲李先生文集》或《吁江文集》。今本《李靓集》系屮华书局按《四部丛刊》影印明成化左赞刻木,经过参考明正德以后各种刻木,校对、整理、标点,并増加附录佚文等而成。李觑是北宋屮期一位具冇朴素唯物主义倾向的思想家

5、。这种倾向表现在他思想的各个方面。在自然观上,他肯定世界的物质性,认为阴阳二气的会合,是形成刀物(自然界的一切)的根木。认为“物以阴阳二气之会而后有象,象而后有形。”天降阳、地降阴,阴阳合而生五行(5)。这实际上是把自然界的一切,都认定是由物质性的气所生成长大的。不仅如此,他还推定到了物质世界内部的对立性,即认为上述阴阳二气始终只是在互相作用的情况下才能够产生和长成万物;无论是单一的阳气,还是单一的阴气,都无从生子女的道理一样;如果“天地之气,各亢所处”(6),那么五行万物也就无从出现了。这些认识不仅具有朴素唯物论的因素,而且也

6、具有朴素辩证法的因素。在认识论上,主要Z点是他从客观世界是由物质所构成的观点出发,承认主观的东西是来自客观。比如他说「'耳目有得则感于心,感则思,思则无所不尽矣”(7)o乂说「性不能口贤,必有习也;事不能自知,必有见也。习之是而见之广,君子所以有成也”(8)o在这里,他明确地指出了人的思想來自感觉,而感觉的产生,又是外界事物对感官发生作用的结果;否定和批判了人的知识、才能是先天所固有的先验论思想。基于这种认识,他还就如何匡救时弊的问题,捉出了要求“通变”的理论。他说:“救弊Z术,莫大乎通变”(9)o认为“事变矣,势差矣”,如果还

7、是“一本于常”,不知权变,那就犹如胶柱鼓瑟,是根木无济于事的。所以,要救弊,就必须“量吋制宜”,“可则因,否则革”,反对蹈常袭故,一切仍照旧时的政令去作,只冇这样,才能适应变化了的时势,向前发展(10)o除此以外,李靓还力图把《周易》从神秘主义的迷雾屮解脱出来,否定天数而强调人事。他认为,“吉凶由人,乃易之教也”(11);《易经》本来不是搞迷信的,后来其所以被搞成了宣扬迷信的张本,完全是“世之鄙儒,忽其常道,竞习异端”(12)的结果。由这种认识出发,他尖锐地批判『五行相生则吉,相克则凶”的迷信教条。他指出: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

8、;关键所在,就看用Z是否得宜:“用Z得宜,则虽相克而吉”,如水克火,用水扑灭火灾便是吉;反Z,“用Z失其宜,则虽相生而凶”,如水生木,用水浸木致腐便是凶。这种观点不仅批判了有关五行相生相克的迷信说教,而且接近于陈述了有关事物向对立面转化和转化条件的观点。与此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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