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本文论述了行政垄断的内容、形态和产生的背景 ;,比较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异同 ;,指出了规制行政垄断对反垄断立法的特殊需求 ;,并阐释了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价值理念。作者认为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轨国家也亟需制定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与规模经营没有矛盾 ;,规模经营和效率只能在有效的竞争中才能实现。一、引言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 ;,从其本质意义而言 ;,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 ;,已经出现了
2、许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没有的新事物 ;,表现为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对立 ;,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 ;,也出现了两种经济体制的某些弊病的结合 ;,即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弊病的结合 ;,表现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对立。这种弊病 ;,虽具有经济体制转变的特征 ;,但具有很大的顽固性 ;,极需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制。本文所论及的行政垄断 ;,即属于此类。在我国现在的经济生活中 ;,虽然作为垄断 ;① ;的基本类别-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
3、都已存在 ;,但行政垄断由于是滥用行政权力的结果 ;,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要求是根本冲突的 ;,因而构成了对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主要危险 ;②。完全可以断言 ;,不削除行政垄断 ;,没有充分的竞争 ;,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点 ;,已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并且 ;,这种共识既存在于法学学者之中 ;,也存在于立法机关和公平交易执法机关之中。在此认识下 ;,人们已等不及在制定反垄断法中规制行政垄
4、断行为 ;,而不得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率先对其作出禁止性规定。然而 ;,我们对行政垄断的认识还只是初步的 ;,对其所进行的立法也显薄弱。前者 ;,表现为对行政垄断的本质及范围的认识尚待深化 ;;后者 ;,表现为规制行政垄断的规范还没有形成一个可供操作的完善的结构 ;,导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定不能实施。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30条规定 ;,遇有第 ;7条规定的行政垄断行为发生 ;,应“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但是 ;,
5、该法实施四年以来 ;,还没有一个行政垄断行为被实施者的上级机关认真严肃地处理过。理论和实践都表明 ;,以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 ;,仍应作为一个攻关性课题 ;,以便集中精力使其有所突破。本文所作的探讨 ;,就是力图在这些方面作些努力。二、行政垄断及其形态(一)行政垄断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何为行政垄断 ;?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其主要见解有 ;:一曰 ;:行政垄断是通过行政手段和具有严格等级制的行政组织维持的垄断。③二曰 ;:行政垄断是凭借行政权力而形成
6、的垄断。④三曰 ;:行政垄断是指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 ;,排除、限制或妨碍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⑤四曰 ;: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力加市场力量而形成的特殊垄断。⑥五曰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竞争。⑦无疑 ;,上述见解是各从不同的角度观察行政垄断的。第一种见解着眼于维持垄断的主体和手段 ;;第二种见解着眼于行政垄断的依据是行政权力 ;;第三种见解着眼于滥用行政权力和限制合法竞争 ;;第四种见解着眼于行政垄断的形成依据是行政权力加
7、市场力量 ;;第五种见解着眼于行政垄断的实施主体和限制竞争的原因。这些 ;,都在一定意义上表现出了某些合理性。但是 ;,第一、二、四种见解忽视了行政垄断形成中的行政权力滥用 ;;第二、四种见解忽视了行政垄断的实施主体。相比之下 ;,第三、五种见解比较准确。因而可以作这样的概括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如果这样表述是正确的 ;,行政垄断应由如下要件构成 ;:l ;•主体要件。所谓行政垄断的主体要件 ;,即指行政垄断行为的实
8、施者。或曰应为行政垄断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者。在我国 ;,行政垄断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和政府部门。前者 ;,指地方政府 ;;后者 ;,指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 ;⑧。从这一意义而言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l ;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