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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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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省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申领、购建、验收、领用、保管、交回、清查和处置,适用本办法。固定资产信息应当录入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条码卡应当一物一卡,条码卡损坏及固定资产信息变更应当及时更新。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或1000元以上
2、,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或1500元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单位购入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果不构成相关硬
3、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将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第四条省局机关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省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各处室(含稽查局、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省打假办,下同)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省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固定资产配置年度计划;(三)负责固定资产的配置和处置审核、集中采购、统一调配、维护保养、回收及处置;(四)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清查;(五)负责将固定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六)编报固定资产年度统计报告。计财处负责监督
4、省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固定资产配备标准;(二)负责固定资产配置和处置审核及相关账务处理;(三)监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配合办公室清查固定资产;(四)复核资产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固定资产信息未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的不予报账。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指定1名在编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管理人员调整时,应在7天内向办公室报备)。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配合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清查;(三)负责提出本部门固定资产配置、维护、变更、移交、处置意见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四)每年11月3
5、0日前提出本部门下年度固定资产配置计划。第五条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配置限于省局机关编制内工作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聘用人员和临时借用借调人员。工作人员日常办公所需配备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个人办公设备,以工作人员个人名义申请,需本人在固定资产入账单上签名确认,并由本人负责日常管理;根据固定资产配备标准配备给处室的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复印机等部门公用办公设备,以处室名义申请,由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固定资产入账单上签名确认,并指定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第六条新增工作人员申请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应当出具
6、人事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人员在省局机关处室间调整工作的,个人办公设备由本人继续使用,部门公用办公设备应退还原来部门;工作人员调离、退休的,应当移交、退还名下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经办公室确认后,人事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部门固定资产信息发生变化的,资产管理员应当及时更新部门固定资产清单和条码卡,并报办公室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第七条固定资产配置应当坚持保障需要、节俭适用、节能环保、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因工作需要配备专用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配置固定资产:(一)新增机构或人员编制的;
7、(-)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的;(三)现有资产按规定处置后需要配置的;(四)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固定资产配置方式主要包括购置、调剂、租赁、受赠等。凡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第九条固定资产配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处室应当根据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现有固定资产配置状况,提出部门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由办公室会同计财处制定省局机关年度固定资产配置计划。第十条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配置应当一物一申请。申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申请人应当填写《固定资产配置(购置)审批表》,写明申请人姓名、资产名称、参考型号、申请理由、部门现有同类或
8、相关固定资产状况、是否符合配置标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提交局办公室和计财处审核后,根据财务管理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申请配置办公设备,由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购置单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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