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实施方案-桂林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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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为确保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

2、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按照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并上报自治区认定。2011年12月31目前完成债务认定工作,并制定化债实施方案,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县(区)政府承担;由县(区)政府按债务协议,如期偿还结清各项债务。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二、基本原则(-)谁举债谁负责。市人民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

3、债务,由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三)先承诺后补助。由市医改办与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县(区)承诺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自治区医改办对我市债务化解工作统一组织考核,市医改办也将定期对各县(区)债务化解工作进行考核。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将给予补助,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中央、自治区财政相应补助资金。(四)先计划后化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长期债务清理情况和地方财力情况,合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计划,明确化债主体,确定化债目标、化债期限,做好化债预

4、算,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三、债务化解范围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且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7号)印发之日形成

5、的债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进行化解,不纳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计算范围。偿债资金来源筹集偿债资金渠道: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筹资用于偿债,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五、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步

6、骤(一)全面摸清底数,切实锁定债务要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债务状况清查,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全面彻底弄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规模、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进行分类登记,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情况表,查清债务底数。形成本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市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清理出来的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实,

7、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初审认定工作,并形成本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初审认定报告报市医改办、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对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形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核确定报告报自治区医改办、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二)明确责任、剥离债务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核确定报告经自治区医改办、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审核和认定,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我市后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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