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意外伤害险”还是“承运人责任险”

是“意外伤害险”还是“承运人责任险”

ID:46474760

大小:64.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4

是“意外伤害险”还是“承运人责任险”_第1页
是“意外伤害险”还是“承运人责任险”_第2页
是“意外伤害险”还是“承运人责任险”_第3页
是“意外伤害险”还是“承运人责任险”_第4页
是“意外伤害险”还是“承运人责任险”_第5页
资源描述:

《是“意外伤害险”还是“承运人责任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是“意外伤害险”还是“承运人责任险”——从“一张车票引发的保险官司”谈起王卫国秦长胜2006年7月18日《国际金融报》以《一张车票引发的保险官司》为题报道了一则保险案例。虽然法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但由于被告现已提起了上诉,使得这一案件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在此,笔者拟就本案中所反映的旅客意外伤害险与承运人责任险关系问题谈点意见。—、基本案情2005年8月5R,王某(原告袁某的母亲)从哈尔滨乘坐哈北公司黑A84892号客运汽车前往黑河,途中市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在哈黑大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王某在内的8名乘客当场死亡。同年8月

2、16EI,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袁某与哈北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哈北公司向袁某支付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13.9万余元。袁某后來发现,王某当吋购买的客车票中含有2%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于是,袁某便找到中国人寿哈尔滨市动力支公司(下称“中国人寿”)提出保险赔偿。中国人寿告诉袁某此保险款项已支付给哈北公司,故不同意再支付保险赔偿金,同时让袁某去找哈北公司协调此事。袁某与中国人寿多次协商未果,2006年初,袁某将中国人寿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国人寿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交通费1437元。二、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香

3、坊区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王某在购买车票时就与哈北公司和中国人寿分别建立了旅客客运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这一事实有售票处公示的《公路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知》及王某持有的客票为证,中国人寿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赔偿金。因此,香坊区法院判决中国人寿给付原告袁某保险赔偿金5万元,但考虑到中国人寿已将此款实际支付给哈北公司,故哈北公司应向袁某支付讼争的5万元保险赔偿金。三、本案争议焦点与解析1・车票上注明的“保险金”是“意外伤害险保险金”还是“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金”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运输条例

4、》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由此明确了在我国道路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在2005年7月颁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8月1R起施行),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道路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险(下称“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主要是指对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

5、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承运人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包括三个部分:旅客人身伤亡赔偿、旅客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法律诉讼等费用支出。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旅客)因乘坐投保时指定的各种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身亡、伤残,需要支付医疗费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主要赔偿旅客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等损失。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如下:(1)被保险人不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旅客,而承运人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为承运人。(2)保险性质不同。旅客

6、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自愿保险,而承运人责任险是强制保险。(3)保险标的不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旅客的生命和健康,而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责任”,包括人身安全责任和财产安全责任。(4)保险责任范围不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责任只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医药费的赔偿,对于其他产生的费用则不予赔偿。而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大,不仅包括因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同时包括了旅客的行李物品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诉讼费用的赔偿。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承运人责任险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

7、的保险。结合本案,王某当时购买的客车票中含有2%的保险费,而且,车票中也载明:票价139元,含旅客保险金、附加费等;此外,按照《公路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知》规定:凡持有在哈尔滨客运总站所辖各站购买的有效车票,并乘坐公路客运部门营运客车的旅客均为被保险人,旅客如遭受意外伤害致死,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保险期间自旅客购票后在指定候车区域候车时起,至旅客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保险费为基本票价的2%,各客运站在售票中直接扣除并统一缴到屮国人寿并为旅客进行投保。基于上述事实,我们完全可以判断岀王某所购买的是意外

8、伤害险而非承运人责任险。尽管双方对“票价139元,含旅客保险金、附加费等”条款中的“旅客保险金”产生了不同的理解,而且中国人寿以此保险款项已支付给哈北公司为由,不同意支付袁某保险赔偿金,但是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