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民营企业信用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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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我国民营企业信用法制建设摘要:信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基本保障。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成长壮大起来的民营企业,信用缺失成为其发展的最大障碍。本文从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的现实背景出发,介绍了企业信用的法律内容,分析了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营企业信用的法律体制建设举措。关键词:民营企业;信用;法制建设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则衰。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企业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细胞,是最活跃的市场经济主体。其信用能力和信用形象不仅决定了

2、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市场地位,而且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信用是企业竞争力之源,生存之本,是民营企业发展之命脉。一、企业信用的法律内容在法律上,企业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企业履行其所做出的或应有的承诺的能力,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民事活动。1企业信用活动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无论是授信企业还是被授信企业,他们在所进行的信用活动中都是作为民事主体而存在的,应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它们的地位都应当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给另方强加自己的意志。2企业信用活动应

3、该遵循的原则是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它要求在信用活动中,无论是授信方还是被授信方都应当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授信或受信。同时,在信用的内容上,也应当公平和诚信,不得进行虚假的授信和超出自己能力的受信,损害对方的利益或社会公共的利益。3企业信用活动的管理公共性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国家不再是市场的“守夜人”而成为市场的主导者,需要采用行政的手段对市场进行宏观的调控与引导,以避免市场的缺陷。因此,企业信用活动及其保障不仪仅是市场的自我调节,还必须要依靠法律的规范与制约。同时,对于因严

4、重失信而导致犯罪者,国家还必须要采用刑事的手段来对其进行制裁。二、我国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分析1民营企业的信用意识淡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守信用,重承诺,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是企业成长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真正的信用关系还未完全建立,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一些诚实守信的企业没有因为守信而多得利益,不讲信用的企业没有因为不守信而得到应有的惩罚,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关系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在我国的民营企业中,除了少部分企业主素质较高外,多数企

5、业文化程度较低,因此对经营的手段、企业发展战略等没有深入的思考,法律观念淡薄。2经济社会环境对民营企业失信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首先,市场信息不对称使民营企业失信有机可乘。作为贷款人的银行与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相比所获得的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也是不对称的,企业内部人掌握的企业自身信息总比外部人多,这对银行的信贷决策和信贷管理都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用风险。除此以外,由于我国当前征信体制尚未建立,市场受条块分割的计划经济体体制残留影响,信息传递不畅,交易行为不规范不透明,使本来应该

6、对称的信息也变得不对称。其次,政府行政违法介入助长民营企业失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眼前的、暂时的、地方的利益,对制假售假、欠债逃债、偷税漏税等失信行为的态度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是以说不清、道不明的方式鼓励、支持。有些地方官员缺乏大局观念和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意识,把地方一时的利益看得高于国家、社会和全民的根本利益,对本地民营企业的失信行为,不是给予教育及严厉的惩处,而是千方百计地进行包庇。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使得一些企业有恃无恐,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失信行为。3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导

7、致民营企业失信的泛滥虽然中国现存的法律制度为企业信用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必要的生存空间,但现有法律对信用制度的支撑是远远不够的。社会信用关系日益重要化和专门化,客观上需要专门的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对其进行有效调整。中国现行信用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不够完善。由于中小企业发展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加上中小企业天生就有的信用不足的缺陷,因此,各国均应用法律手段来促进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环境,弥补其信用不足的缺陷,促进其发展。但是我国至今仍没有完整、系统、规范的信用法律制度,只是在已颁布的《民

8、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这些法律只是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提供保护,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而且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完善,强制性较差。信用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使我国对失信行为的管理无法可依,从而给民营企业失信留下了可乘之机。(2)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由于,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多,占全部企业的95%以上,加上执法人员数量有限、责任心不强,在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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