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美国对我国产品双反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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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美国对我国产品双反的法律问题摘要本文论述了美国对我国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政策的法理依据,并期架我国企业可以从中得到启示,避免重蹈覆辙。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法治经济,不懂法律而妄谈市场经济,既不可行,更不可取。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世贸组织国际商法屮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在世界贸易体制下,单独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简称“双反”)是最基本最常用的贸易救济措施,是一国针对他国不公平的贸易竞争给国内产业造成负面影响时所采取的“减轻乃至消除该类负面影响的措施”之一,而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同时适用于外国同一产品,以此来消除外国不公平贸易竞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2、这种贸易救济形式并不多见,在屮国所遭遇的国外贸易救济措施中尤为是。然而自2004年加拿大首次对我国的户外烧烤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来,国际上不时对我国使用双反措施。其中,美国在对我国产品的贸易救济中将双反措施运用到了极致。双反措施合并使用已成为近几年来美国限制我国产品的主要手段,也成为我国产站进入美国市场最大的障碍。针对美国发起如此高频率的双反措施,我们不得不提出如下疑问:双反措施的发起在世界贸易体制是否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美国对华使用双反措施的过程及结果又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探析美国对我国产品双反合并适用在发起阶段(即双反合并调查)的法律依据,

3、首先应立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其次,应该分析美国対我国产品发起双反合并调查特殊性,中国以非市场经济地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美国也一直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在对屮国产甜的双反合并适用中釆用非市场经济方法计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非市场经济方法在双反措施中的运用对中国产品的冲击巨大,而这一规则在世贸组织中的规定成为美国对华适用双反措施的特殊依据,因而应予以考查。孙子兵法也提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我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下“敌对势力”对我们的双反于法理上依据何在?了解别人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自己,并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一、双反合并使用在世界贸易体制内的

4、一般依据世贸组织体制内,关于双反措施的规定,集中于《GATT1994》第6条第5款以及《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以下简称《反补贴协定》)。一般认为,GATT第6条第5款是其最主要的渊源。《GATT1994》第6条第5款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补偿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情况较早开始研究双反合并适用的学者仅仅注意到该款的前半句“在任何缔约方领上的产品进口至任何英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即以此认为该款明确规定对一国的同一产品不得同时适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而后

5、有学者认为这,就该条款全部内容来看,该款强调的是“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补偿”(compensate)倾销或出口补贴造成的"相同情况(thesamesituation),换言之,不得为了补偿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情况而对进口产品同时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本人更认同后一种理解。也就是说,当出口补贴构成企业倾销的唯一原因而没冇其他因素的影响,给成员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成员方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进而对国内产业进行双重救济。因此,《GATTI994》第6条第5款禁止的只是针对倾销或出口补

6、贴造成的“相同情况”同时对同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它所特别强调的是对倾销或出口补贴造成的相同结果,不能在征收了足以抵消相关损害结果的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遍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造成双重征税,进而给进口成员方对本国产品的过度保护。而对倾销和补贴造成的不同结果(即企业倾销不完全是由补贴所导致的),GATT第6条第5款并没有明确否定双反措施的合并适用。而根据上文分析,双反措施能否合并适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适当情形下,进口成员方可以对出口成员方的同一产品合并适用双反措施,合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但合并征税不得构成双重救济。二、美国对我国

7、产品双反合并适用中采用非市场经济方法的特殊依据考察在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屮,为了能够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压力下,我国在非市场经济问题方面,做出了很大让步。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在我国入世巧年的时间内,其他成员方仍然可以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和反补贴问题上,我国承担着专门针对中国的具有歧视性的特殊义务,而这也给国外对中国产品适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中采用非市场经济方法提供了方便。具体而言,世贸组织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规定以及《屮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即所谓的“卄•市场经济条款”,为

8、外国对中国产品使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使用非市场经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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