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究

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究

ID:46468387

大小:78.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11-24

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究_第1页
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究_第2页
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究_第3页
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究_第4页
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究一、引言2005年1月,欧盟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跨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地区。该体系由欧盟和成员国政府设置并分配排放配额(欧洲排放单位,EUAs)o所有受排放管制的企业,在得到分配的排放配额后,可根据需要进行配额买卖。如果实际排放水平超过其持有的排放配额,企业将受处罚。此外,欧盟还允许受管制的企业通过使用CDM机制的核证减排单位和JI机制的减排单位来达到管制要求。EUETS几乎完整地复制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交易机制,但与后者以国家为约束对象不同,EUETS的管制对象是工业企业,交易也主要是私人企业(包括金融机构)

2、之间的排放配额的转让。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欧盟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一项。而且,为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排放交易网络体系,欧盟通过其连接指令函(2004),允许EUETS系统内的成员从2005年起使用CDM项目和JI项目的减排量指标核证减排量来抵消其排放量。所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实现了ETS机制和CDM,JI机制的结合。此外,为扩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影响,进一步降低欧盟企业的履约成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积极与其他排放交易制度进行连接。通过双边认可,它还实现了与其他非《京都议定书》机制连接的需要,如美国州一级排放交易制度。二、EUETS的约束范围现行排放权交易

3、机制指令调控的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调控的行业包括能源、钢铁的生产和加工,矿产以及纸浆、纸和纸板的生产。在这四大类行业中,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在附件1中详细列举了接受调控的具体行业活动类别,及纳入调控范的行业活动的最低生产能力或者产出限值。按照这一规定,欧盟现约有1万多个燃烧装置被纳入排放权交易机制,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总和接近欧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一半,相当于欧盟整个温室气体排放量的40%。由于在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制定之初,大多数成员国的环境部门没有管理大型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经验,因此,调控范围仅限定在以上少数行业,确保政府部门有能力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2008年修改提案认为将更多的温室气

4、体和行业纳入调控范围可以增强排放权交易机制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创造新的温室气体减排的机会,降低减排成本。于是,修改提案决定将调控范围扩大到石油化工、氨和铝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碳,硝酸、己二酸和乙醛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氧化亚氮,以及铝行业排放的全氟化碳(具体见表1)。所有这些新增行业排放的温室气体,欧盟有能力准确地监测和核实其排放量。此外,鉴于收集、运输和贮存温室气体技术的减排潜力,修改提案决定将从事此类活动的装置纳入排放权交易机制。关于调控范围,修改提案就小型燃烧装置增添了一项规定。现有排放权交易机制针对燃烧装置的最低生产能力或者产出的限值设定的比较低,使得众多二氧化碳排放量较低的小型燃烧装置也

5、必须参与该排放权交易机制。但管理这些数量众多的小型装置的行政成本却很高昂,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实施排放权交易机制尽量降低减排成本的初衷。因此,修改提案规定对于生产能力或者产出低于一定限值的燃烧装置,如果在过去3年中每一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没有超过一定数量,成员国可以选择将这些燃烧装置排除在排放权交易机制之外。但是,排除小型燃烧装置的前提条件是成员国必须保证有其他相关措施规范这些小型燃烧装置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使其减排效果不亚于参与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于所有受EUETS机制约束的固定污染源企业(即除航空业外的所有受限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除非有地方法律作出特殊规定,均需要持有相关管理部门

6、所开具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与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等污染源固定的行业不同,航空业因为其具有流动的特性,被相关法律赋予了特殊的规范(包括排放限额,碳排放计算方法,监管方法等等)。在2003年所颁布的排放权交易机制指令中,EUETS的作用范围仅限于在受该项指令限制的区域内航行的飞行器,其他出境的飞机并不受制约。但是随着欧盟减排机制的逐步完善,EUETS对于航空业的作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三、排放权交易市场结构按照交易的原生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来源,碳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任卫峰,2008)o基于配额的市场的原理为限量交易,即由管理者制定总的排放配额,

7、并在参与者间进行分配,参与者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进行排放配额的买卖。《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国际排放权交易,EUETS和一些自愿交易机制均属于这类市场。基于项目的市场原理为基准交易。在这类交易下,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吸收项目,在经过认证后可获得减排单位(如《京都议定书中》的ERUs和CERs)o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这种减排单位来调整其所面临的排放约束,这类交易主要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开发(包括CDM和JI机制下的交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