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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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正当原则摘要:构建法治社会的实质要求就是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某种意义上说,行政程序发达与否,是衡量一国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本文从程序正当原则的实质意义出发,介绍了正当程序的内涵,并提出了几点关于完善我国程序正当原则的建议。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程序;程序正当法律程序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顺序、形式和手续,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形式和必要条件。[1](P336)它既包括解决纠纷中所适用的由“形式法”所规定的一切程序,如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也包括实体法中所规定的一切程序,如合同订立

2、的程序、合同解决的程序、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等。[2](P3)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程序精确的设计和恰当地遵循可以规避实体公正无法实现的麻烦,一切实体上的弊端最终都可以在程序上得到解决。只有通过程序的公开和公正才能保障实体法的公平与民主。王名扬先生曾论述:“从抽象的观点来说,实体法是基础,处于首要地位。程序法是执行,处于次要地位。然而从实际的观点来说,程序法的重要性超过实体法,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一个健全的法律,如果使用武断的专横的程序去执行,不能发生良好的效果。一个不良的法律,如果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执行,可以限制或削弱法律的不良效果。在行政法领域,对程序正当原则影响

3、最大的是英国“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这也是因为英美法系国家一直认为程序正义重于实体正义的缘故。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起源于自然法理念。自然公正原则经过长期的发展成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并不仅仅适用于行政法领域。自然公正原则主要包括两个含义:1,公平听证规则,即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被听取,每一个人都要听取对方的意见,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2,避免偏私原则,即任何人不能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这一原则最初适用于司法领域,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政府权力的扩大,自由裁量权的大量运用,公正原则开始涉足行政法领域,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也要

4、保持最低限度的公正。伴随着英国对美洲的殖民运动,自然公正原则也传到了美国,并且在美国进一步发展成为正当程序原则。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完全代替了自然公正的概念,并突破了自然公正原则仅仅作为一个程序性规则的性质,赋予正当程序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的内容。1791年,作为宪法修正案的《权利法案》在第5条规定:“非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把正当程序原则作为一项宪法性原则在美国得以确立。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的颁布标志着正当程序原则在美国行政法领域的确立。它不仅统一了联邦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还为联邦机关规定了最低的程序公正要求,不仅充分体现了宪法上

5、之正当法律程序精神,而且直接形成了美国行政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即行政正当程序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有利于保障人权,促进民主发展和法治进程。[3]法治社会的重要宗旨就是保护人权。虽然宪法和其他实体法都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力量,但要使人权保护的实体法真正发挥作用,更多要依赖于程序法的力量。重视程序法建设,用程序限制的规范公权力,才能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依行政程序办事,意味着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在进行行政活动中必须遵守预定的行政程序,任何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的行为,都将产生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后果。依程序法办事是尊重相对人人格、人权,体现政府公正形象,实现形式公正的保

6、障。(二)程序正当原则才能保证正当有序的政府运作。行政主体是天生的强势主体。行政行为本身的性质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而且是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美国著名的行政法学者K∙C∙戴维斯曾经指出,在行政活动过程中,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说是无所不在的。只要有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行使,就有产生恣意的可能性。行政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有扩张和滥用的倾向,出现偏私、滥权、腐败等现象。这些都是实体法中无法解决的问题。虽然可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但是救济是事后的救济,违法现象发生后的纠正。事

7、先的防范、真正的制约唯有通过公正规范的行政程序来实现。行政程序法要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一些偏私、腐败、滥权等由行政权的无限扩张所带来的副面效果,力求政府在运作中达到最佳效果。(三)程序正当原则是体现当代行政行为效率要求的保障。行政效率是行政权的生命。在当下经济飞速发展、公共事物繁杂的情况下,效率是行政法治追求的核心价值。因为行政行为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都意味着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能像其他国家机关那样,如司法机关那样慢条斯理的处理案件。在行政领域,公正与效率是并重的,某种意义上,效率优于公正,没有效率的公正就是虚假的公正,暂时的公正,不

8、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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