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法律解释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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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的法律解释问题研究摘耍:法官的法律解释权是沟通立法与司法的重耍桥梁。在中国,解释主体主要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省级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法官并不是我国法律解释的主体,而被认为是〃法律的执行者〃。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屮,法官却行使着与其他法律解释主体相似的法律解释权。这就出现了法律的具体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孑盾。本文通过対法官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研究,提出应当理性的赋予法官一定的解释权,这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的司法进程,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法官法律解释资格的必要性在普通法系国家,法律解释是指法官或者法

2、院在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对法律规范做出的解释,他们的法律主要是法官司法经验的产物,因此,法律解释权的主体主要是法官们。而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则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解释主体主要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省级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法官并不是我国法律解释的主体,而被认为是〃法律的执行者〃。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官却行使着与其他法律解释主体相似的法律解释权。这就出现了法律的具体规定与实际操作间的矛盾。究竟法官能否成为我国法律解释的主体?笔者认为,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之下,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如下:(1)立法解释、行政

3、解释和司法解释本身存在着弊端这是需要法官进行法律解释的客观原因。首先,鉴于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机关的主耍职责是制定法律,一方面,这本身就是一项十分浩大的工程,要是再让Z进行法律解释,无疑会加重立法机关的负担;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所设定的规范是一种留有空缺结构的规范,在许多细节问题甚至是重大问题上,由于立法者的认识能力或立法本身技术方面的原因没冇做出详细规定,而把此留给法院(主要是法官)去发展和完善。而且立法解释是一种事后解释,即当现行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法律适用依据的时候才进行。它的事后性决定了它不能及时适应社会的需求。当

4、法律需要解释的情况出现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时,此时再去启动程序复杂的立法解释不仅会浪费司法机关与当事人的宝贵时间,还会浪费国家资源,导致效率低下,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依靠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解释是不现实的。其次,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担负着具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同时要受到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监督。但是实际中,由于行政机关亨冇•左的法律解释权,使得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效力逐渐减弱,加之行政机关在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范围十分广泛,牵扯的利害关系人甚多,地位日益呈现出膨胀化的趋势,这就会导致互相扯皮推诿、不负责任的现象出现,进而造成独断专行、社

5、会不安定等不良影响。最后,司法机关的解释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在我国,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首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最高司法机关,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解释亨冇重要主体地位。虽然实践中法院(以法院为主)对法律解释像有很大的权利,但是我们不妨试想一下,当法院在审理一个具体案件的时候,若是遇到了不能直接引用法条的情况,法官需要〃逐级请示〃,直到请示到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批示,一方面,这会使得本身任务繁重的最高人民法院更加劳累,另一方面,也会浪费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精力,而且也会使得法官养成依赖性的习惯,遇事请示,久而久之则会丧失主动性与积极

6、性,降低司法机关的效率。(2)法律解释的目的决定了法官法律解释的主体资格陈金钊认为〃法律解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法律文本能够适用于具体案件。〃法律不是保守的、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发展的,它的制定无非是为了当社会出现违法情形时能冇法可依,法律的概括性、抽象性决定了法律不能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规范的尽善尽美,出于〃能够适用于具体案件〃的目的,我们应该以最实际的方式对法律做出全面实用的解释,鉴于前面所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权的弊端,应当授予法官法律解释权的主体资格,使之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事实证明,当社会出现法律〃不圆满〃的情况时,由

7、于法官对整个案件十分了解,可以最及时的掌握各种新情况,因此,在新的法律规范没有出台Z前,由他对相应的法律做出一定的扩张性解释再合适不过。当然,这并不是要法官取代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地位,而是将法官汇入我国法律解释权的主体中去,这样才能弥补我国法律解释体系方面的不足,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减少对资源的浪费,提高办事效率。(3)法官的法律解释权是实现屮国司法独立的必要条件司法独立是衡量社会制度化程度的重耍指标。在我国,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8、、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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