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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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和股东的合作,股东优先购买权就是通过对股权自由转让进行限制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但我国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引起诸多纠纷,明确界定其主体、转让方式,等问题是本文的主旨所在。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主体转让方式作者简介:盛麟婷,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0级本科生。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092-02股东优先

2、购买权是指冇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其他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股权的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伴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在有限责任公司确立之后产生的。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旨在通过对股东的股权转让进行限制以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从而促进公司及证券市场更持续、稳泄的发展。但该规泄过于笼统,实践中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主体、转让方式等方面引起诸多争议。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看法。一

3、、主体界定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主体必须具有股东资格。故而,瑕疵出资股东及隐名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便是其是否拥冇股东资格,也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主体问题探讨转化为主张该权利的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首先,关于瑕疵出资股东能否主张股东优先购买权。欲解决该问题,首先要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准确进行认定。关于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解释第18条,若股东未履行全部出资或抽逃全部出

4、资,且在合理期间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有权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山此,瑕疵出资股东是否亨有优先购买权取决于公司是否行使解除权。若公司以股东会决议剥夺了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其便丧失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但该条并不能进行反面解释。即不能认为当公司保留着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时,该股东就必然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因为根据该解释第17条,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或章程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该条并未完全列举公司可对瑕疵出资股东予以限制的权利种类,也未明确说明股东优

5、先购买权是否在可得限制之列,而只是在前述三种权利后用“等”进行概括。通过对比分析可知,瑕疵出资股东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限制的权利主耍是体现为财产性的自益权。所谓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利益分配请求权即为其中之典型。与之相对的概念为共益权,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兼为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根据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目的和内容可知,股东优先购买权为自益权当属无疑。故而,公司可依法定程序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换言之,如果公司没冇依

6、法行使该权利,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便是完整的,在满足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条件时,便不存在任何障碍,个别有异议的股东也无权予以干涉。至于个别股东的异议问题,如果其认为公司放任瑕疵出资股东而损害自己或公司的利益,完全可以通过其他诉讼方式进行,与瑕疵岀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便是两个问题了。其次,关于隐名股东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随着《解释》(三)的出台,隐名股东的资格问题变得明晰起来。根据该解释25-27条,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Z间的合同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法律便不予干涉,二者关

7、于股权的权属争议由双方的合同调整,完全贯彻私法的意思自治。但当隐名股东要脱离英与名义股东的合同关系,径直要求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便不得不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意思了。如果隐名股东没有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隐名股东便无权耍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章程并办理相应的登记,即此时该隐名股东不屈于公司的股东,虽然其依与名义股东的合同仍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也就说,隐名股东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定程序被公司认可为股东,如果公司过半数股东不认可,那么该隐名股东便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二

8、、转让方式界定根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可以就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做出排除性规定,并一且该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立法态度十分明确,对实践中股东资格能否继承的纠纷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但我们仍应看到该条本身的不足。该条只概括的提到“合法继承人”这一概念,却未区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更未提及因遗赠引起的股权转让问题。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对于遗赠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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