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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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探究摘要:现如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百姓买卖房屋已是司空见惯。假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当事人则有可能出于利益驱使而实施违约行为,这样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受到保护。预告登记制度则为公民的财产安全筑起一道防火墙,旨在保护买卖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分析预告登记制度的主旨,其设立过程及其效力,以及英不足之处,来提出完善其缺陷的建议。关键词:预告登记制度法律效力立法完善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0-0023-01在我国,房地产产

2、权的变动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这正是因为其价值重大,足以引起百姓的关注。正因为如此,我国近年来针对不动产物权,出台了新的法律政策,即预告登记制度,以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对于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是一项出台不久的制度,其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成熟,不像英他国家法律规定已经比较完备。所以在这种新的条例实行过程屮,出现许多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况且其本身也存在着些许问题还未解决,比如预告登记制度的约束范围仅为房屋买卖、预告登记制度的有效范围不够明确、预告登记转让问题尚未规定等。这些问题都非常重要,关系着买卖房屋双

3、方的利益,都需要一一解决。本文通过对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的内容进行研究,分析其效力,并提岀完善建议,希望能够为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和稳定发展有所裨益。一、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起源及其概述1•预告登记制度的起源预告登记制度最早出现于普鲁士法中。早期的普鲁士法也并非预告登记制度,而是异议登记,目的在于保全物的请求权。后期的普鲁士法才是预告登记的真止起源处。它对早期的异议登记进行了拓展,并变更了其分类的标准。多年后德国对普鲁士法中的规定又进行了新的拓展,使得预告登记制度独立存在,此为德国法律中预告登记制度的进步之处

4、,同时普鲁士法后期及《德国民典法》中的规定也为其他国家这一项的规定提供了借鉴的范本。2•预告登记制度的概述对于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许多学者有着自己的见解。综合学者们的概述,我认为,预告登记制度,即在不动产物权未能达到变动标准时,为了达到其变更、转让、顺位等目的而提出的请求,而进行的预登记,也称“假登记”。3•预告登记的特征3.1对象特殊性预告登记所针对的对象并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权,而是为了将来变更、转让、顺位而进行的登记。3.2从属性预告登记的从属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预告登记不可独立完成,要求必

5、须存在有效的不动产权变动请求权。第二,预告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可以进行木登记。第三,预告登记实现与否由日后木登记的完成与否决定。3.3担保性此为预告登记的基木特征。预告登记是一种担保的方式,通过担保债权请求权来保证不动产物权变更、转让得以进行。3.4临时性预告登记又名假登记,是没有达到本登记条件时的临时登记行为,所以预告登记也不具备永久固守所冇权。其并非正式的登记,只是作为一种保全请求权的一种手段。当然,在预告登记人由于请求权未积极行使而使得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预告登记将可以涂销。故而预告登记的临时性也

6、是其重要性质之一。二、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成立要件及其效力1・预告登记的成立要件预告登记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关乎白姓关注的不动产市场,其成立条件也将更加严谨。其成立要件可分为两种,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1实质要件预告登记的实质要件可总结为三项。其一,具冇合法的债权。预告登记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具有合法债权,法律只保护合法的行为。其二,只有不动产才能预告登记。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等存在于地面的物体。针对房屋这类不动产,其价值较高,•且在其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时间间隔容易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英三

7、,预告登记须交易双方合意约定。这一点也是着重保护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其权益。1・2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程序对预告登记的规建。那么形式要件主要有两点。(1)合法债权人才有权提出申请;(2)申请材料需要经过审查才能施行。2.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2.1预告登记对物权人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的约束效力是其対物权人的主要效力之一。当预告登记所要保全的物权收到物权人的侵害时,此物权冇优先效力。但与此同时,虽然物权人处于被限制的一方,但是作为物权人依旧拥有处分不动产的权力。因此我们认为物权人并未脱离其主导地位。但是物权人的

8、处分行为也只在不损害未來物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方能有效。这种做法可以促进交易进行的过程更加顺利,使交易人更加容易接受。上文提到物权人的二次处分是违反规定,使得物权有优先效力的行为。这一规定必将使房屋买卖中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逐渐减少。预告登记制度的确立就是为了有效组织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故而物权人再次处分房地产等不动产的行为是应该受到打击的。2.2预告登记制度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物权法》旨在保护物权交易过程屮的市场安全。为此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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